央视网消息:2018年12月的一天,家住上海的梁某像往常一样乘坐公交车上班,这天她与客户约好要签合同,当公交车行驶到她要下车的站点时,梁某慢了一步错过了下车时机,眼看与客户约定的时间要到了,梁某想尽快下车,便要求公交车驾驶员再次停车开门,双方因此发生争吵。
被告人 梁某:当时司机在骂我,只不过司机骂的话实在太脏了,我受不了,我说你不应该这样骂我,我是你的乘客。
驾驶员没有和梁某多做纠缠,而是三次打开车门示意对方下车。然而梁某始终没下车,反而继续与驾驶员争吵。直到其他乘客催促开车,驾驶员便再次关闭车门,发动公交车驶离了站台。
开车后,梁某一边质问驾驶员一边硬生生的把方向盘往左拉拽。驾驶员急忙把住方向盘并踩住刹车,但是由于事发突然,失控的公交车一下撞上了同向左侧车道上等候信号灯的电力工程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所幸公交车内12名乘客无受伤情况。
被告人 梁某:当时我心里就是这种想法,你既然不让我下,我也不让你开,我要下车,我有急事。
车辆停稳后,驾驶员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梁某当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检察起诉,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梁某某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但到案之初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交代不诚,后在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件发生后,梁某某家属对公交车、电力工程车所属公司分别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
一审法院综合考量后,依法判处梁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然而得到这样的判决,梁某不服气。她认为自己始终没有伤害他人的想法,并且有自首情节,一审判决量刑过重。于是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被告人 梁某:我也只不过是一念之差,但我没想到会去伤害任何一个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的证人证词、监控等证明在公交车行驶过程中,梁某与驾驶员发生争执,强行拉拽公交车方向盘,且当时车内有十余名乘客,足以认定梁某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直接故意。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对梁某所做的处罚,在法律规定的幅度之内,量刑并无不当,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二审判决。
据了解,梁某在上海打拼多年,本来案发几个月后她即将获得上海的落户资格。然而,由于这次抢夺公交车方向盘的冲动之举,梁某已经触犯了刑法,她的落户资格已经被取消。
编辑/杨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