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某教育科技公司实际经营者黄某,伪造申报材料、虚构事实,打着教育科技公司的名义,骗取信息化人才实训资助资金和培训机构奖励。据浙江省杭州市经开区法院12月3日消息,日前,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
杭州是个外来人口较多的城市,杭州市政府在政策上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对部分费用进行财政补贴。2008年5月,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和杭州市财政局共同出台了《杭州市“万名大学生创业实训工程”信息化人才实训方案》。
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根据上述文件精神,设立信息化人才实训项目。杭州市信息化办公室于2011年并入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人才实训工作职能也划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信息化人才实训分为订单实训和定向实训。对开展订单、定向实训并在杭就业的培训实际费用(含考证费用)政府资助50%,实训资助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每人次4000元。
企业组织订单式实训,由企业集中向实训工程协调小组申请办理资助手续。参加定向式实训,由培训机构统一向实训工程协调小组申请办理资助手续;培训机构须提供资助申请表、个人实训费用原始凭证、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凭证、相关证书、个人银行账号。
杭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2012年获得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实训中心资质。2015年5月,该教育科技公司开始由黄某负责实际经营。
2016年下半年,在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教育科技公司为C公司内部员工培训过程中,黄某获取了C公司员工周某、邵某、陈某等17人的信息。
黄某继而伪造申报材料,虚构事实,以教育科技公司的名义将该17人上报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骗得信息化人才实训资助资金和培训机构奖励69700元。
2016年10月,黄某在该教育科技公司向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申报2016年度信息化人才实训资助资金过程中,虚增56名学员的培训实际费用,骗得信息化人才实训资助资金人民币56900元。
2018年11月13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杭州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在申请办理后一批次56名学员信息化人才实训资助资金的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虚增学员培训实际费用,骗取政府资助资金,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黄某罪名成立。黄某当庭自愿认罪,已全部退赔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判决黄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编辑/倪家宁
校对/杨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