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位于浙江台州经济开发区的大浪淘沙酒店因涉嫌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被警方查处,一度成为关注焦点。11月5日,温岭市人民法院公开该案部分被告人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11年8月起该酒店日均组织10人以上卖淫,后又专门设置暗房开设赌场,六年获利2.3亿元以上。
据了解,该案涉及人员达二十余名。2019年11月1日,该案参与人员范某、管某、高某等人分别以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被温岭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不等。在此之前,该案主犯徐某已于2019年4月19日,被台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后徐某提出上诉,2019年7月24日,浙江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1月5日,温岭法院通过裁判文书网公开范某、管某、高某、杨某、张某等涉案人员刑事判决书。多份判决书显示,上述人员都曾在台州新大浪淘沙商务酒店(后更名为新大浪淘沙大酒店)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该酒店有专门确定的楼层和房间用于卖淫,且各岗位分工明确,“总经理和总监负责调配和管理人员,有客人来时,会由专人负责带嫖客至卖淫楼层,专人负责卖淫计时、收银,财务部负责统计收入并发放卖淫女领班、助理及卖淫女的提成,保安部负责安保及通知有无公安机关来检查等。”期间,日均卖淫妇女达10人以上。
此外,大浪淘沙酒店还在酒店五楼等处暗房内放置了赌博机,供客人进行赌博。为躲避公安机关检查,酒店设置了层层“保障”:每次都派专门工作人员通过专用通道将赌博客人带至暗门前,再通过电话联系后方可进入暗房赌博,甚至还设有专人负责去银行为赌博客人取钱。
经审计,2011年8月至2017年3月,大浪淘沙酒店通过组织卖淫非法获利人民币13000余万元;2013年1月至2017年4月,利用开设赌场非法获利人民币达10000余万元。
11月1日,曾负责在酒店四楼等处引导嫖客的范某、在酒店游戏厅上下分的管某等人在温岭法院受审,以犯协助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至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不等。
北京青年报记者搜索发现,该案主犯徐某已于2019年4月19日,被台州中级人民法院以犯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一审宣判后,徐某曾提出上诉。2019年7月24日,浙江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浙江高院在裁定书中提到:“被告人徐某与人结伙,长期组织多名妇女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与人结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徐某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其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徐某有立功表现,但考虑其犯罪性质和情节,不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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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孔令晗
编辑/董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