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山法院7月22日发悬赏公告,7月23日便扣住了“被悬赏人”名下的宝马车。不过,法官前脚刚走,“失信执行人”紧接着就来电话要还钱。咋回事?
公告丨名下有宝马不还钱? 法院发悬赏公告
7月22日上午,房山法院发布第六期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名下一辆宝马五系轿车及隐匿财产。此次的“被悬赏人”是因民间借贷纠纷而被告上法庭。
被执行人刘东,32岁,户籍所在地为河北省泊头市郝村镇西郝村182号,常居住地位于北京市房山区良乡伟业嘉园西里14号楼3单元201室,未执行标的17万元。
申请人杨女士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她和刘东是朋友,对方没有正式工作,主要收入来源是靠承包土方工程运输。刘东在5月、9月两次分别找其借了15万元。因为彼此信任,所以第一次借钱时甚至没要求打欠条。
但过了3个多月,刘东也没还钱。杨女士称,2017年12月份,她找到刘东,第一件事就是让他补了一张欠条,双方又口头约定,在2018年元旦前,将借款连本带息还清。但直到春节后,杨女士再也联系不上刘东,于是拿着欠条,将对方告上法院。
2018年5月28日,通过法院调解,刘东答应分三次给付杨女士借款本金及利息共17万元,全部借款于2018年12月30日前还清。可事情过去一年多了,杨女士至今未收到任何还款,只得向法院提出发布悬赏公告。
据了解,此次征集线索为一辆号牌为京FBL865的白色宝马525Li轿车和其它隐匿财产线索或执行线索。悬赏期限1年,最高悬赏额为2.55万元。
现场丨法官前脚扣车 失信人后脚来电还钱
没想到,公告上午刚发布,房山法院执行局下午就接到了车辆线索。根据线索,7月23日上午,北青报记者跟随房山法院执行法官张玉敬在朝阳区管庄附近的一处停车场发现了刘东名下的那辆白色宝马车。法官随即拨通114,通知车主过来“挪车”。
“865的车主吗?您好,我是个新手,有个车位我出不来,怕给您刮了,您能下来挪一下车吗?”法官挂断电话后就让法警们躲在拐角处暗中观察。很快,一名自称“车主”的黑衣男子出现在现场。
“你是刘东?”法官询问后发现,原来这名男子并非他们要找的被执行人,而据该男子讲,车是他公司的,车牌是他从朋友处花6万元租来的。
随后,该公司行政经理吴某也过来讯问情况,法官耐心向吴某解释了悬赏公告的事宜并确定无法联系上刘东后,决定将车辆拖回去进行处置。不过,吴某见法官要拖车,情绪激动,甚至伸手拉拽法警。
法官见状立即警告对方,“注意这是执行现场!如果你有意见,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但你要清楚,这就是租车牌的风险!车辆以登记为准,不能证实车辆是你的情况下,我们就要将车拖走,请你把车内个人物品收拾好,配合工作。”
吴某见阻拦不成,便拒交车钥匙,并拒绝在笔录上签字。可最终,还是没能逃过被拖车的命运。不过在法官离开现场不久,申请人打来电话称,刘东已经因为宝马车被拖走的事情主动联系了自己,也表示愿意先还一部分欠款。
但法官仍决定将车拖走,等刘东偿还全部欠款后,再做进一步工作。
解读丨切莫借牌买车 有可能车财皆失
房山法院窦店法庭法官刘婷婷介绍说,从该院受理的涉借牌买车案件中可以看出,借牌买车多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双方对彼此的社会背景、经济情况、生活状态等各方面都不是很了解,一旦出借人遇到金钱纠纷,成为法院的被执行人,车辆是被法院较常查到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财产类型。
如此,借牌人与出借人之间的稳定状态即被打破,正常使用的车辆突然被查封势必会影响到借牌人的正常使用甚至经济利益受损。
刘婷婷表示,借牌人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可以提起执行异议申请,以物权优于债权为由,请求优先保护车辆购买方的利益,将其实际拥有的小轿车的车户解除查封。但如果案外人非法购买被执行人的小客车指标,且该车户至今仍未过户至异议人借牌人名下。这种情况下,法院也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登记的机动车按照相关管理部门登记判断是否系权利人,驳回借牌人提出的执行异议申请。
据记者了解到,此前,悬赏公告的工作中,就出现了车主李先生租用了被执行人王路平的车牌,车辆被法院查扣的事情。苦于联系不上被执行人,李先生只能自己掏4万元,替别人还债,才将车辆解封的实例。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摄影/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