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底,南京满城飘雪,厚厚的积雪让上班的行人举步维艰,某冶金公司的老孔好不容易赶到公司,却发现仓库里刚买的每箱25公斤的电解铜粉竟然一下少了6箱,150公斤铜粉怎么就一夜消失了?想想从去年9月起铜粉就经常“消失”,老孔决定报警。
虽然铜粉储存位置附近的监控探头被人挪了方向,但通过其他探头,警方还是发现了趁着雪夜对新到货的电解铜粉下手的,正是该公司两名从事机械修理的员工蔡某和颜某,这不是他们第一次作案。
因为从事机械修理,两人进出仓库比较方便,发现公司库房里有铜粉,监控探头又可以回避,于是蔡、颜二人起了歪念:“把它搞出去卖掉!”
两人工作时轮流踩点,并摆动摄像头,做好盗窃准备。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两人多次在深夜11点开车到公司附近,用工具破坏仓库外围的防盗钢丝网后,翻窗进入仓库盗窃。
然而,这件盗窃案却并不像它表面显现得那样简单。由于冶金公司内部管理不完善,无法明确失窃铜粉的具体次数和数量,蔡、颜二人只承认5起盗窃行为。办案检察官凭借多年办案的直觉和高度的职业责任感,细致比对收购铜粉的陈某和蔡某、颜某三人转账记录,对632条微信记录抽丝剥茧,终于梳理出了关键线索,基本确定了二人的作案方式和分赃习惯。
原来,蔡、颜二人害怕夜长梦多,每次盗窃铜粉后连夜将没拆过包装的整箱铜粉,以远低于公司进货价的价格销赃给某废品收购站的陈某,拿到“货款”后两人平分。虽然两人对其余的转账内容辩称只是债务往来,但在强大的证据面前,颜某的心理防线终于瓦解,如实供述了伙同蔡某盗窃19起并平分赃款的犯罪事实。
因为铜粉的收购价格远远低于进价,蔡、颜二人每次拿着全新包装的整箱铜粉在凌晨来“做生意”,陈某心知这铜粉来路不正。他说:“我就是贪小便宜,按照规定收购铜粉是应该登记的,但为了做成生意就没有登记。”经检察官审查认定,陈某明知二人销售的铜粉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购,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9年2月,浦口区检察院对蔡某、颜某以涉嫌盗窃罪,陈某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提起公诉,被窃的冶金公司也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拿到了退还的赃款人民币6万余元。
日前,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颜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编辑/朱健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