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就盐城爆炸事件遇难者发表不当言论 天津男子被行政拘留7日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03-28 17:29

3月28日,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发布通报称,就江苏盐城爆炸发表不当言论男子王某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

通报介绍,3月23人,一网民在微博发布帖文,对江苏盐城化工厂爆炸事故遇难者发表不当言论,立即引起网友强烈愤慨和谴责,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工作发现后,天津公安局红桥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并将发帖网民王某某(男,31岁,天津市人)依法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王某某对近日与他人发生口角,为发泄不满,就江苏盐城化工厂爆炸事件发表不当言论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悔过。目前,王某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孔令晗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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