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州日报》消息,7月6日至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庆伟率执法检查组,就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先后到贵阳市、毕节市、遵义市等地实地检查,并听取贵州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情况汇报。
第一,旅游法。
旅游法是我国旅游业第一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于2013年4月通过、同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和2018年分别对部分条款作了修改。
法律从旅游者、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经营、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安全、旅游监督管理、旅游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其立法宗旨在于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旅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旅游是拉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旅游发展步入快车道,日益成为新兴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旅游是最终消费、综合消费,关联性高、辐射面广、带动性强,在拉动经济增长、扩大就业、优化经济结构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2025年,国内居民出游人次65.22亿,比上年同期增加9.07亿,同比增长16.2%。国内居民出游花费6.30万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0.55万亿元,同比增长9.5%。2026年一季度,国内居民出游人次19.01亿,国内居民出游总花费1.86万亿元。
《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明确,到2030年,国内居民出游人次达到83亿,国内出游总花费达到7.7万亿元,旅游的普惠性进一步凸显。
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离不开法律“保驾护航”。
旅游法自施行以来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和“旅游+”的深入推进,新业态、新场景、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涌现,法律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与产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
比如,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不畅,存在“多头监管、各自为战”的局面,面对复杂的旅游市场乱象,执法合力难以形成。再比如,民宿、在线旅游、研学旅行、户外探险等新业态持续发展,但法律地位模糊、监管依据不足。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修改已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另外,《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提到,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修订工作。
第二,执法检查。
5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了旅游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是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人大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抓手。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制度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显示,今年对六部法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其中就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根据安排,6月至9月,执法检查组赴山西、黑龙江、福建、贵州、陕西、新疆等6个省(区)开展实地检查。
近期,一些省份已迎来了执法检查组。此前,6月1日至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清华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陕西开展旅游法执法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组前往的,是贵州省。
对于贵州而言,作为“山地公园省”,贵州旅游“家底”丰厚,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生态环境良好,且世界自然遗产数量位居全国第一,同时还有大量的红色文化历史遗迹。
近年来,贵州全面推动旅游业提质升级,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2025年,贵州全省接待游客人次、旅游总花费同比分别增长8.9%、11.1%,省外、入境游客同比分别增长15.3%、50.1%,文旅产业“热度更高、活力更足”的发展态势持续形成。
贵州省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今年工作时提到,统筹推进“黄小西吃晚饭”等重点旅游景区和贵阳、安顺、兴义等一流旅游城市建设,支持西江千户苗寨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接待游客人次、旅游总花费均增长8%以上,省外游客、入境过夜游客分别增长10%、35%以上。
此次在贵州,张庆伟指出,希望贵州省认真贯彻实施旅游法,深化“旅游+”多业态融合发展,着力构建现代旅游业体系,加快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高质量建设多彩贵州旅游强省。
他说,要坚持依法兴旅,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落实旅游法综合监管制度,依法保护旅游者权益,以法治力量赋能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