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物理疗法”提升视力反致下降,检方监督促成“退一赔三”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4-09 17:16

4月8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京心首未——精心守护未来”主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未成年人检察年度典型案例。案例中,一家公司涉及近视理疗虚假宣传,检方开展民事检察监督,该公司最终被判“退一赔三”。

一家公司对外宣传称,可通过“物理疗法”提升近视青少年裸眼视力,并承诺“无效退款”。未成年人李某之父与该公司签订协议,公司承诺通过训练使孩子双眼视力提升,家长支付1万余元服务费。经过近一年“训练”,李某视力不升反降,其父要求退款遭拒后起诉至法院,主张认定该公司构成商业欺诈,要求退费并三倍赔偿,法院判决未认定商业欺诈仅支持退费诉求。

李某的父亲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市检二分院”)申请监督,市检二分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裁判确有错误,于2024年11月15日提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北青报记者获悉,检察机关受理监督申请后,围绕是否构成“商业欺诈”,依法调取行政机关对该公司涉嫌发布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以及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行为予以行政处罚的证据,同时详细梳理该公司在庭审中对其提供的视力矫正服务效果并不明确知晓的陈述,并结合双方所签合同项下的具体权利义务写明“防控视力、恢复双眼裸眼视力”等内容,查明该公司在宣传及合同约定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误导消费者的情形,已构成商业欺诈而非一般的夸大宣传,依法提出抗诉,法院于2025年10月31日改判该公司“退一赔三”。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近视防控领域存在一定监管盲区,可能影响不特定多数未成年群体权益,已经排查出多条未达相应等级医疗机构擅自开展角膜塑形镜验配等违法违规经营的线索,依法开展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机关迅速行动,对两家违规医疗机构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对4家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编辑/汪浩舟
校对/李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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