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预付式消费立法应侧重防范商家跑路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4-03-13 17:32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中消协发布《2023年预付式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建议,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强调经营者举证责任,降低消费者维权难度。在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优化消费环境,开展“消费促进年”活动,实施“放心消费行动”的大背景下,相关部门也呼吁加快预付式消费立法进程。(3月13日《北京青年报》)

很多人对预付式消费并不陌生,从小到一百多元或几百元的理发卡、洗车卡、电影卡,到大到成千上万元的健身卡、餐饮卡、培训卡、美容卡,都会或多或少地办理几张。甚至有些经营者以必须办理预付卡作为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前提,迫使消费者必须先储值再消费。但屡屡发生的商家圈钱后关门“跑路失联”,消费者退款难现象让人“很受伤”。故预付费立法的侧重点应是完善监管和惩戒措施,防范商家圈钱跑路。

现实生活中,人们选择预付费的主要目的是以事先高额储值方式享受折扣等优惠。经营者则可早日回笼资金、吸附消费者、降低经营成本。但原本双赢的局面却因为商家经营不善,随意扩张后资金链断裂或者存心欺诈而让消费者很无奈。更有甚者,一些无良商家明知无力经营,依然肆意圈钱,然后关门大吉、“跑路失联”,让消费者退款无门,维权无望。这其中既有诚信体系建设不完善的原因,也有监管模式不合理,违法成本太低的原因。

虽然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发卡企业发行预付卡时应备案,留存购卡人信息,及时办理退卡服务,但目前仍然缺乏有效的监管。不少商家根本不履行任何备案手续,监管部门无从知晓哪些商家开展了预付费服务,且一些商家存心赖账的话会销毁后台数据,让监管部门难以掌握真实数据。

这就导致大量预付卡成为无备案、无存管、无监管的“三无卡”,商家收取预付金之后能否履约、履约几何、能否退卡,处于不确定状态。商家跑路后,消费者无法搜集有效证据,甚至连营业执照、幕后老板都不知道,更难以讨回余额。在此背景下,如果不严打恶意跑路商家,不利于建设良好的市场秩序,也不利于建立起消费者对法治和监管的信心。

避免掉入预付费陷阱,既需要消费者多留心,少贪心,也需要用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防范商家圈钱跑路。具体而言,应要求商家开展预付费业务时主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明确相关事项,明示商家商号、名称、联系方式,建立明晰账目,关店、歇业时主动联系消费者办理退卡或转卡事宜。商家违反该义务的,证明其不诚信或者心存欺诈,即对其作出罚款等处罚,向社会公示违规情况。此外,在民事纠纷中,商家应该承担更重举证责任,如果其不能举证消费者实际余额的,则以消费者提供的证据为准,以刹住部分商家通过销毁后台数据赖账的目的。

尤其是,对圈钱跑路行为,不妨加大惩罚力度,必要时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信用卡持卡人恶意透支不还的,侵占他人财物拒不退还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都可构成犯罪。商家诱导消费者办卡储值后又关门跑路的危害程度一点也不轻。故非常有必要以法律拟制方式将“圈钱跑路”行为按犯罪处理。

此外,在移动支付非常便捷的情况下,不妨尝试构建预付资金第三方监管平台。由银行、微信、支付宝等规模较大的支付机构提供平台,设置消费者端、平台端和商家端。商家将全部预付费产品接入平台,消费者储值时,资金直接充值入平台,由平台进行监管并产生利息,商家无法全部支取。只有当消费者实际消费并核销后,平台才将该笔费用划转至商家账户。这样以来,无论消费者预存多少钱款,商家只能支取消费者已实际消费的钱款。在现行技术条件下,这种担保交易完全可以推广普及,有效预防商家“卷款跑路”。

文/史洪举

图源/视觉中国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