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院前急救立法监督求实效惠民生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3-09-29 07:26

自2017年3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北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持续为首都百姓生命健康保驾护航。2021年5月,《条例》结合实际变化进行了修订。今年5月以来,结合《条例》新修改的内容,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深入一线、蹲点检查《条例》落实情况。9月20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胡姮,她表示,通过人大“立法-监督-修法-再监督”的闭环工作,用法律法规助力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现跨越式发展,其背后是坚定的人民立场,以及首都立法者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北青报:为什么要开展《条例》执法检查?确定了哪些检查重点?

胡姮:人大执法检查是人大常委会履行法定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是推动法规有效实施的重要抓手。2021年新修订的《条例》固化了近年来院前医疗急救的重要改革发展成果,但当时部分改革还在持续推进中,仍然需要在法治轨道下不断深化,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因此,市人大常委会把对《条例》的执法检查纳入今年的监督工作计划,以推动《条例》进一步落地落细。

本次执法检查主要聚焦市委关于强化首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条例》新修改的内容开展重点检查。一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包括推动急救站点和救护车洗消站点的规划建设,以及财政保障、急救人员队伍建设等情况。二是统一指挥调度情况,包括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专用呼叫号码统一为“120”、对全市院前医疗急救资源实施统一指挥调度等情况。三是院前医疗急救与院内医疗急救衔接情况,包括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加强信息化技术应用,落实首诊负责制和急诊预检分诊分级制度,及时、有序与院前急救车组完成患者交接等情况。四是社会急救能力建设情况,包括社会医疗急救培训的开展和监督指导,自动体外除颤器等医疗急救设备设施配置规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等情况。五是院前医疗急救与非急救医疗转运分类服务和管理情况等。

北青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人大代表如何发挥作用?

胡姮:首先是沉下身子,代表们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赴北京急救中心,海淀、房山、顺义等区的院前及院内医疗急救机构开展了深入调研;针对急救电话的接听受理以及救护车组救治转运这两个与人民群众直接相关的服务环节,人大代表赴120调度大厅现场旁听急救电话,并跟随院前救护车检查患者救治全过程,开展“蹲点式”检查调研,掌握最真实的现场资料。其次,密切联系群众,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利用代表“家站”平台,征求了6167位市民群众的共350条意见建议,切实反映了社情民意。

此外,结合检查调研情况,代表们提出了很多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比如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应用,加强急救医护人员队伍建设等意见建议均被吸纳到执法检查报告中。

北青报:从法律实施效果来看,《条例》给北京急救体系带来了怎样的变化?

胡姮:《条例》推动了本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全市已建成470处院前医疗急救设施和21个救护车洗消站点,配置院前救护车1066辆。实现120一个急救号码面向社会提供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将全市院前急救车组纳入120调度平台统一指挥调度,北京成为全国院前医疗急救唯一实现统一指挥、一级调度的省市,急救效率明显提高。去年本市急救呼叫满足率99.50%,达到历史最好水平,较《条例》实施前的2016年提高22个百分点;平均急救反应时间16.04分钟,较2016年缩短了19分钟。建立了院前院内医疗急救信息衔接平台,实现120指挥调度中心、部分救护车与32家医院信息共享,提高院前院内交接效率。

社会急救能力建设也在持续强化,本市制定了《北京市重点公共场所社会急救能力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年-2023年)》,首次对本市社会急救能力建设进行系统规划。目前,全市重点公共场所已配置AED近5000台,是2019年的6倍,其中地铁站、火车站、各级各类学校已实现AED全覆盖,多例在公共场所突发心脏骤停的患者得到成功抢救。

北青报: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了哪些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了怎样的建议?

胡姮:检查调研发现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发展水平仍不均衡,市区之间、各区之间在运行经费保障、设备配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差异较大,部分区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不强;院前急救人员短缺问题较为严重,人员招不来、留不住现象普遍存在;信息化支撑作用发挥不够,无法满足市民群众优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社会急救知识和技能普及度不高,群众不会用、不敢用急救技能和急救设施的现象较为普遍。

针对上述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了四方面建议:一是坚持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定位,不断提升本市均等化服务水平,比如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特点的管理体制机制,更加科学合理地划分市、区政府责任,加大各级财政保障力度。加强对远郊区的业务指导,提供资金、人才、设备、信息技术等支持。二是针对院前急救医护人员队伍,在扩大定向培养规模的同时,对急救人员引进、招聘上给予政策倾斜,合理确定薪酬待遇水平,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和绩效工资调整机制,拓展职业发展路径。三是强化政府在信息化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将院前医疗急救信息系统融入卫生健康整体系统。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提升医疗急救能力、便民服务中的应用。四是持续推进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扩大社会急救培训的范围和规模,将培训资源向基层社区和农村地区延伸。

北青报:以本《条例》为例,从完善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人大如何保证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效用、让法律法规真正落实落细?

胡姮:良法是善治的基础。《条例》聚焦在院前医疗急救这个具体的民生问题上,开创性地提出了院前医疗急救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法律定位,确定了“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指挥调度、统一服务规范、统一监督管理”的院前急救服务的基本工作格局,强调了社会急救能力建设的重要性等。这些内容为本市院前急救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与此同时,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的不断提高,在人大常委会多年持续监督下,市政府大力推动院前急救事业改革,在取得许多发展成果的同时,《条例》的部分内容也出现了不适应现状的情况。例如,在2019年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有284人次市人大代表提出14件院前医疗急救方面的议案,建议政府尽快解决本市长期存在两个急救呼叫号码两套指挥调度系统、管理体系不统一、急救站点建设不足等制约本市院前医疗急救事业健康发展的迫切问题。随后,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议案办理、听取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等方式持续监督。2021年,及时将改革成果固化到《条例》中,形成了更为完善的法规制度,进一步保障了院前医疗急救事业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时隔两年,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又对《条例》落实情况深入开展了监督执法检查,并形成报告。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还将根据审议意见对执法检查报告修改完善后送交政府研究处理,并对政府的研究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切实推动问题解决,从而使执法检查真正见到实效。

可以说,人大通过“立法—监督—修法—再监督”的闭环工作,推动政府更好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健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改善服务质量。如今,全市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和呼叫满足率等服务关键指标大幅提升,市民群众得到了真实惠。

北青报:您全程参与了《条例》的立法和监督工作,过程中有哪些体会?

胡姮:一是站稳人民立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人民群众关心关注什么,人大立法和监督的重点就在哪里。本市院前急救条例之所以得到人民群众、人大代表的高度认可,以及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们的工作完全是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反映的是人民的意愿和呼声。

二是扎实开展调查研究。近年来,为做好院前医疗急救工作,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走遍了市、区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调研了多家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召开了近百次座谈会,与专家学者、一线工作人员、单位管理人员、人大代表、政府部门等持续开展了深入交流研讨。特别是在今年,结合开展主题教育,创新调研方式,采用蹲点调研、边学习边检查的“沉浸式”调研、市区联动调研等多种方式,提高了调研质量,为更好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三是将支持寓于监督之中。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事关超大型城市安全运行,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修法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始终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把握立法的精准度及监督工作力度,搭建人大代表与政府的沟通平台,同心同向,用立法引领改革、用监督推动改革各项措施落地见效。无论是立法、修法和执法检查都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是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谭卫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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