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构建我国改革开放新格局有着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珠海横琴、深圳前海是推动粤港澳合作发展的重要平台,加大金融支持建设力度,将充分发挥其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合作中的示范作用。显而易见,《意见》的印发有利于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为横琴、前海两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重大合作平台提供坚实的金融支撑,为全国金融业扩大开放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粤港澳大湾区不但是我国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一块“试验田”,也是我国金融业进入开放新阶段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取得突破性进展,包括大幅放宽金融服务业市场准入,完全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人身险领域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在企业征信、评级、支付等领域给予外资机构国民待遇,放宽对外资机构在资产规模、经营年限等股东资质方面的要求,大幅扩大外资机构业务范围。同时,积极推动金融市场双向开放,形成涵盖股票、债券、衍生品及外汇市场的多渠道、多层次开放格局。
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政策导向,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实践也表明,开放越早、开放程度越高的行业,经济效率越高,生命力越旺盛。况且,金融业本身就是一个竞争性行业,要竞争就必然要开放。值得注意的是,金融体系的开放涉及主体多、牵涉范围广,既要“跑得快”,还要“走得稳”,必须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根据实体经济的运行情况以及相关金融风险的接受程度等,平稳有序地推进。
稳步推进金融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金融业自身发展的迫切需要。高水平开放是增强金融活力的有效途径和强大动力。随着金融业开放步伐不断加快,曾经制约金融业成长发展的诸多难题在逐一破解。开放带来的竞争压力,也成为金融业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动力。可以说,我国金融体系的改革,始终伴随着金融业开放程度不断加深,而开放力度的加大又倒逼金融业自身深化改革,实现整个金融行业的进步与繁荣。
金融业高水平开放彰显的是制度自信,接下来,制度建设仍然是开放的重点。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对标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要求,必须持续推进金融业改革开放,营造更加优质的开放环境。特别是要对内外资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为各类经营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升金融市场投资信心。对标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要求,还须健全更加安全的开放体系。更加注重加强宏观审慎管理,提升微观审慎监管水平,尽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不断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筑牢金融安全网,使监管能力与开放水平相适应。同时,加强跨境监管和处置合作,降低跨境监管套利和风险跨境传染,坚决维护好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姚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