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两家上市公司均发布公告称,由于券商误操作,致使公司高管股份“被动”交易。其中,立昂技术的实控人王刚2.44万股被买卖,盈利488元;保隆科技高管文剑峰被买入600股构成短线交易,盈利2.22万元。
针对这两个“乌龙”操作,接受采访的业内人士直言少见。中新经纬致电立昂技术得知,上述事项为涉事券商单个员工的误操作,不涉及券商的系统和技术问题。保隆科技的涉事券商虽未明确,但有受访人士表示,类似系统测试造成的操作失误主要跟管理相关。
两家上市公司同日公告:券商误操作卖出公司股份
13日早间,立昂技术发布公告称,1月11日,协助司法执行的券商工作人员按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变现处置其他股东所持公司股票。但券商工作人员在操作卖出其他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环节出现失误,误进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的证券账户,卖出王刚证券账户所持公司股份24400股,成交均价9.67元/股。隔日,券商及时采取措施,将误卖出王刚证券账户的24400股公司股份进行了购回,成交均价9.65元/股。
由此计算,这番误操作后,王刚持有的这部分股份被迫“高卖低买”共盈利了488元。
另一起券商误操作则事出“系统测试”。保隆科技在13日下午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自主行权主办券商(以下称主办券商)的情况说明。因主办券商在系统升级开展全量业务测试时,操作人员对测试方案与要求理解出现偏差,未有效关注自主行权委托不具备测试环境,随机抽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文剑峰的账户进行自主行权测试,导致文剑峰的账户在2023年1月10日以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方式买入股票。
不过,由于文剑峰于2022年7月21日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票,因此,2023年1月10日被动通过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方式买入公司股票后,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这一番误操作后,短线交易所获得的收益为人民币22242元。
根据两家上市公司公告,此次误操作所得的收益均归公司所有。
业内人士直言“少见”,涉事券商致歉
多位受访的券业人士均对中新经纬直言,上述两种情况很少见。
针对立昂技术公告中所提及的券商误操作行为,某位从业8年的券商营业部管理层人士表示,一般严令禁止员工操作客户账户,这种司法执行也很少,普通员工也没有这类权限。
该位人士表示,可能是涉事券商的操作人员把被执行的公司股东都列出来,但没针对性地看出哪些是被执行人。
针对保隆科技提及的券商误操作行为,一位受访的券商信息技术部人士对中新经纬表示,“主要是管理上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如果测试环境和生产环境连通,容易发生操作失误,或者有可能是周末生产测试没有恢复。
到底是哪家券商进行了此番误操作,两家上市公司均未在公告中言明。中新经纬以投资者身份致电立昂科技董秘办,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称,目前已将相关情况给深交所进行了报备,不对具体券商进行公示。不过对方在后期交谈中提及,是涉事券商单个员工在协助司法人员时的操作失误,跟涉事券商的系统和技术没有太大关系。并且,该涉事券商已经跟其进行了沟通,称类似情况不会发生在其他股东身上。
保隆科技方面,中新经纬致电董秘办未能拨通,往期公告也未能发现确切端倪,现有信息仅表明:保隆科技2017年IPO时的保荐券商是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后更名为第一创业),长城证券则为其2021年定增时的保荐机构,且最近一次中介公告为2022年10月27日,长城证券为保隆科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出具核查意见。
此外,两家上市公司公告中均提及,涉事券商均对误操作表示歉意。立昂技术称,公司已与协助司法执行的券商进行沟通,将依法合规处理相关事宜。协助司法执行的券商对上述误操作行为承担相关损失及责任。
保隆科技称,自主行权主办券商深刻认识到该事项的严重性,并对本次行为导致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此外,保隆科技还提到,将以此为鉴,在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同时,进一步要求主办券商勤勉尽责,加强对业务系统的操作学习,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尽管少见,但如果发生类似事件可能会带来什么后果,影响是否可控?前述受访的券商信息技术人士表示,如果操作了多个客户或者大客户的数据,这种误操作产生的影响会比较大,也会比较快发现。如果只影响到个别客户,一般需要一点时间才能发现,影响可控。
前述受访的券商营业部人士则提到,这种事情主要看客户是否要追究券商的责任,可大可小。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许峰告诉中新经纬,类似保隆科技案例中的这种短线交易,核心是收益归入公司。如果严重,则可能会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处罚,但情节很轻的话则不一定。
编辑/樊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