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擅自挪用基金财产超3亿元等,私募基金卓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卓汇基金”)的三名控制人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12月13日,河北证监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卓汇基金在经营时存在四项违规情况:一是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二是向不特定宣传对象宣传推介私募产品;三是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承诺最低收益;四是挪用基金财产。
最终,河北证监局责令卓汇基金改正,对该私募及涉事的5位高管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共计18万元罚款。
此外,据河北证监局同日发布的市场禁入决定书,段树军、段科然、段科兴控制卓汇基金,组织实施系列重大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河北证监局对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卓汇基金已经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5月24日已被中基协注销。
存在四项违法行为
河北证监局公告显示,经查明,卓汇基金及相关人员涉嫌四项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卓汇基金在销售卓汇财富3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时,对于投资额不足100万元的投资者,安排其通过与他人签订《委托投资协议》,以“代为投资”的方式购买私募基金产品。
二是向不特定宣传对象宣传推介私募产品。卓汇基金在销售私募基金产品时,通过人传人、腾讯视频等公众传播媒体,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私募基金产品。
三是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承诺最低收益。卓汇基金在销售卓汇财富3号资产管理计划产品时,通过与投资者签订《补充协议》、《委托投资协议》等方式,以到期“补足差额”为名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并承诺给予最低收益。
四是挪用基金财产。卓汇基金作为卓汇财富3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卓汇——华商混合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合同关于“除资金转出到证券、期货保证金账户外,不得转出到资金募集账户以外的银行账户”的约定,擅自将募集资金划转至基金管理人及关联人账户,累计净转出金额3.80亿元。
卓汇基金2015年1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登记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司发行的卓汇财富3号资产管理计划和卓汇——华商混合基金,分别于2015年12月、2016年2月备案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河北证监局称,上述行为分别违反《私募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私募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违法行为。
依据《私募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卓汇基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父子、父女3人被终身市场禁入
根据河北证监局的调查,段树军虽然不是公司登记股东,也未在公司任职,但资金募集及使用、交易指令由段树军决定,是卓汇基金运营的总决策人;段科然作为公司股东,同时负责具体执行交易决策;段科兴作为公司股东,同时负责管理基金财务。以上三人为父子、父女关系,实际控制卓汇基金,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是对卓汇基金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此外,刘民英作为卓汇基金市场部负责人,实际参与前述第一、二、三项违法行为,是卓汇基金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曹晓青作为卓汇基金法定代表人,应当对公司的经营行为承担责任,是卓汇基金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河北证监局认为,当事人段树军、段科然、段科兴控制卓汇基金,组织实施上述重大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依据《私募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七)项、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段树军、段科然、段科兴分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以上三人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同时,河北证监局对段树军、段科然、段科兴、刘民英、曹晓青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已被立案调查
卓汇基金2015年1月在中基协登记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段科然、段科兴分别持股70%、30%。2022年5月24日,卓汇基金已被注销。
根据中基协3月24日发布的纪律处分决定书送达公告,卓汇基金存在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未及时向协会报送信息、不符合持续展业要求等三项违规事实。
由此,中基协决定取消卓汇基金的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同时,曹晓青、段科兴作为公司登记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述违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中基协决定取消曹晓青和段科兴的基金从业资格,加入黑名单,期限为五年。
当时的纪律处分决定书显示,卓汇基金已经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其在中基协登记的办公地已被公安机关查封,曹晓青、段科然和段科兴也已被当地公安机关控制。
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卓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曹晓青、段科兴)
(澎湃新闻记者 孙铭蔚)
编辑/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