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 | 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呈现四大特点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9-03 15:00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从生产环节到加工、消费环节,做好与食品安全法的衔接,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百姓餐桌的全过程监管。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诞生于2006年,施行16年来,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推动市场繁荣、改善居民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在宣传推广过程中,没有达到《食品安全法》那样的高度和强度,没有实现高知晓度。但是,由于此项工作贯穿从田间到餐桌的整过程,自然就会自觉不自觉地被重视和运用。此次修订也是为了更好地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居民生命和健康。因此,在很多方面做了认真修改,也体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监管全过程。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无论是生产环节、加工环节、还是经营环节、消费环节,都被纳入统一管理、统一规范。特别是过去比较薄弱的生产环节,强调了溯源工作,要求必须建立溯源机制,要能够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向前追溯,直至找出问题的根源。譬如这次国务院督查组在陕西榆林查出的“芹菜罚款案”,如果今后再遇到类似问题,就不只是对经营者实施罚款,更要进行溯源检查,把存在安全隐患的芹菜生产者找出来。也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否则,只在经营环节罚款,问题的根源没有找到,问题仍然会发生。实施全过程监管,监管必须全过程,很多问题就可以杜绝。至少,能够大大减少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

标准严要求。像《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这种与广大居民生活密切相关,又与生产者、经营者关系紧密的法律,能否得以顺利实施,关键看相关的标准是否科学、是否严格、是否规范。只要标准科学、执行严格、处罚严厉,就不会出现比较严重的问题。首先明确的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必须强制执行。而为了更好地体现“四个最严”要求,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定义中增加了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内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中增加了“储存、运输”农产品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如此一来,就等于在标准的执行方面也贯穿了全过程,而且要求极其严格。如果违法,毫无疑问会被严厉处罚。

检查强协作。为了更好地实施监管,也为了减少监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真空地带”,新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一方面,对食品生产者采购农产品等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查验许可证和合格证明,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检验。这就像其他食品一样,必须有“合格证”才能销售,否则,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才能销售。而主动权并不在农产品生产者而是食品生产者。否则,食品生产者要为其承担责任;另一方面,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协作机制,确保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的质量安全。这就堵塞了一个漏洞,亦即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之间的“真空地带”,现在需要两家经过协作配合,把漏洞堵上。否则,要追责。

监督“双随机”。监管有没有到位,如何监管的,监管的效率高低,执行标准如何,部门配合是否协调,是否存在漏洞,就必须加强监督。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明确了新办法,那就是“双随机”。这里包含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监管部门必须按照“双随机”要求,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查、检查;一层含义是,相关部门对监管、执法机构的“双随机”抽查监管、执法效能等也进行“双随机”监督,明确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如此一来,监管、执法的效果和效率就都能有效提升。

文/谭浩俊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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