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作弊手段举办信鸽比赛骗取巨额参赛费 蚌埠四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获刑罚
人民法院报
2022-07-14 13:36
信鸽比赛举办者采用虚假的时间、地点放飞信鸽等方式作弊,共骗取参赛鸽主参赛费140万余元。近日,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合同诈骗罪案,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他三名被告人被判处四年至三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高某退出的赃款91万元依法发还各被害人。
2017年初,被告人高某以巍巍赛鸽中心的名义,在中国信鸽信息网发布“2018年春季第六届公棚竞翔规程”。该规程设定了总奖金388万元、获奖名额、奖金分配等情况,且承诺无论集鸽多少奖金照发。每只鸽子交纳参赛费1000元,高某、高某发、郭某等人共收取来自安徽、江苏、山东等地的参赛鸽主参赛费140万余元。
按照比赛规定,符合参赛资格的信鸽本应于2018年6月1日5时20分在山东省德州市放飞,在6月3日5时20分之前飞回位于蚌埠市郊区的巍巍赛鸽中心的信鸽按照名次获奖,飞翔空距480公里。但在2018年5月30日晚上,高某就将1500只参赛信鸽拉到蚌埠市淮上区某农庄藏匿;6月1日、6月2日,高某命人分两批将300余只没有交参赛费的信鸽拉到农庄附近放飞,在比赛规定的时间内共飞回338只。6月2日夜,高某安排被告人高某发、郭某、高某林给剩余的1200只信鸽喂水喂食后,运送至山东省滕州市放飞,致使这1200只信鸽丧失获奖资格。比赛结束后,部分鸽主发现此次比赛有作假的嫌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某等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举办信鸽比赛过程中隐瞒真相,共同骗取参赛鸽主参赛费等共计14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周瑞平 万敏
编辑/倪家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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