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16日在北京介绍了反电信网络诈骗立法的最新进展。他说,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审议的二次审议稿拟作四点主要修改,第一点是提高法律责任部分的罚款幅度,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加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措施。(6月17日中新网)
我国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取得显著成效。有关部门负责人今年4月份披露,一年来,全国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9.4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3.4万名,同比分别上升28.5%和76.6%,打击战果创历史新高。这不仅有效保障了群众的财产安全,也有力震慑了违法犯罪活动,但打击电信诈骗任重而道远。
要想持续稳定打击电信诈骗,必须完善相关法律。虽说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和有关司法解释,均是打击电信诈骗的法律武器,但比较分散且力度不够,于是不少人呼吁制定一部专门的法律,以形成法律治理“拳头”。去年10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公布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上述草案公布后,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发言人介绍,社会公众提出两万多条意见,比较集中的建议之一是,强化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处罚——建议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一步提高刑罚,极大震慑犯罪分子;对犯罪分子实施相关惩戒措施;对电信网络诈骗链条上的所有参加者都要承担赔偿损失的连带责任。
从提请审议的二次审议稿主要修改内容来看,立法者充分吸收了公众的意见建议,即提高罚款幅度、加大惩处力度。可以说这是反电诈的“核心武器”。因为无论是诈骗分子还是其他参与者,都是为了利益涉足电信诈骗,只有加大惩处力度让违法代价远大于所得,才能使相关人员掂量掂量该不该违法。
上述草案的法律责任部分,已经给出了电信诈骗参与者——如电信业务经营者、金融机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等违法后的罚款标准,但在公开征求时,很多人仍认为力度不够,所以二审稿中提高罚款标准。这说明从公众到立法者已经形成了共识,要以更大惩处力度让相关方不敢不想不能参与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案之所以高发多发,一个重要原因是,犯罪分子可以轻而易举从受害者身上骗取很多钱,这或许意味着电信诈骗链条上的其他参与者也会获益不少。所以,要想更有效打击电信诈骗,必须让诈骗分子和相关参与者,不仅要全部“吐”出违法所得,而且要让其倾家荡产,唯有如此,才有足够震慑力。
鉴于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仍然很猖獗,且手法不断翻新,骗走了不少受害人的养老钱、看病钱、上学钱乃至一辈子的积蓄,危害十分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笔者以为,无论是罚款幅度,还是刑罚力度,都应该提升惩治力、震慑力。除了提高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惩罚力度,还应该完善《刑法》第266条。
打击电信诈骗的确需要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全链条治理,但最核心的“武器”仍然是加大惩处力度,即围绕利益问题做足“文章”。当违法代价远大于违法所得,相关方自然就会权衡参与电信诈骗值不值。所以加大惩处力度这种立法方向是对的,但罚款幅度或惩处力度的上下限如何把握也是考验。
除加大惩处外,完善涉诈资金链治理、扩大反诈宣传义务主体、进一步区分不同情形等修改内容,也值得肯定。总之,反电诈立法喜讯不断。
文/冯海宁
图源/视觉中国
编辑/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