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1年度广东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并发布了十大案件,其中,刘某假冒注册商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
在该案中,2020年2月13日,被告人刘某联系被告人黄某,要求购买印有“稳健医疗”“winner”注册商标标识的口罩包装袋。黄某按刘某提供的样品订制并实际交付24600个假冒“稳健”品牌的包装袋。2020年3月8日,刘某购买46000个无任何标识的一般防护口罩,装入假冒“稳健”商标的包装袋中并进行封口,对外销售牟利。
2020年3月12日,公安民警将刘某抓获,并缴获已封装完毕的假冒“稳健医疗”口罩、外包装袋等。经核实,2020年3月期间,刘某通过微信销售假冒“稳健”医用口罩一万余个,销售金额合计37215元。经鉴定,刘某假冒“稳健”医用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低于标准要求。
法院认为,刘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刘某向消费者提供假冒的“稳健”口罩,且细菌过滤效率不符合标准,构成欺诈,损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利益。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诉职责的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代表众多消费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具有法律依据。综上,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向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赔偿金人民币72045元,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广东高院表示,本案系全国法院首例知识产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犯罪行为发生于全国疫情防控紧张时期,抗疫物资紧缺,被告人利用“稳健”品牌在口罩上的知名度,将“稳健”系列商标用于不符合细菌过滤效率的口罩,通过微信渠道向多地销售,主观恶意明显,危害社会公众健康,影响疫情防控,应当予以刑事制裁,且对消费者构成欺诈,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人民检察院对假冒注册商标犯罪行为提起公诉的同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代表众多消费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通过刑事和民事司法程序同时对犯罪行为人施以刑事制裁及民事责任承担,彰显了司法的惩戒和教育功能,具有示范意义。
编辑/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