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现场丨将人灌醉后“刷脸”转走5万 男子因盗窃获刑一年六个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1-08-25 13:38
为了弄点钱花,刘甲(化名)与他人合谋在饭局上将张某灌醉,用支付宝“人脸识别”功能,窃取其钱款5万余元。8月25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获悉,北京顺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刘甲于2019年7月25日9时许,在某烧烤店内向张某灌酒,后趁张某醉酒不备之机,伙同刘乙(化名,已另案处理)窃取张某手机支付宝账号内钱款共计4万元。刘甲于2019年7月31日5时许,在某烧烤店内,伙同刘乙等人以同样手段窃取张某手机支付宝账号内钱款共计1.07万元。刘甲于2021年1月9日被民警查获,刘甲退赔张某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0元,张某对刘甲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甲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刘甲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罚并宣告缓刑。
最终,顺义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刘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人脸识别”“指纹支付”作为新型支付手法,为消费支付提供许多便利。然而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也需要承担由之带来的资金安全风险。法官提示,如果手机设置了“人脸识别支付”功能,在非私密场合与他人接触时,务必随时留意手机安全,或将手机交由信任人员保管,以防产生资产损失。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叶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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