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发布制度,通过不定期发布公职人员容错纠错、澄清正名、重新使用的典型案例,破除官员“做多错多”担忧,激励官员敢闯敢试,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海南省新闻办2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关于建立海南自贸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和重新使用典型案例通报发布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解读。
海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宋健表示,当前,海南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和加快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关键时期,改革在很多领域突入了“无人区”,迫切需要广大干部不断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推进制度集成创新。“对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中出现失误错误的干部,只要他们出于公心,不是故意违纪违法,就要允许试错、宽容失误。”
宋健表示,建立典型案例通报发布制度,就是要破除洗碗越多、摔碗越多的“洗碗效应”,激励广大干部放下包袱、大胆探索、实践、创新,投身于自贸港建设。
宋健介绍,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发布的典型案例主要有容错纠错、澄清正名、诬告陷害、重新使用4种类型。
海南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委编办主任李映旭表示,海南省出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公职人员容错纠错办法(试行)》,在非主观因素、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前提下,将创一流营商环境、制度集成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提高行政效能、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促进重大政策和项目落地等方面出现的失误错误都纳入了容错情形,释放了保护改革者、支持担当者的强烈信号。
海南省纪委常委、秘书长,省监委委员周建成表示,海南建立健全了澄清正名工作机制,对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有必要予以澄清的,根据影响范围,或采取发函说明或当面说明或通报等方式予以澄清,及时消除核查产生的负面影响,特别是对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及时纠正。此外,海南严肃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分析甄别,对属于诬告陷害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通过诬告陷害取得的职务、职级、奖励、资格等不当利益及时建议有关组织、部门按规定予以纠正。
文/记者 黄艺
编辑/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