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社会不满,多次在马路上故意放置钉满钉子的木板泄愤,致多辆来往车辆轮胎破损。近日,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对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出庭支持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3年。
王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后又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0天,但他不仅没有悔过自新,反而内心越来越扭曲,时刻想着报复社会。
2020年6至12月,王某某从某五金店内购买水泥钉4包,然后多次在奉化区某街道主干道上的加油站、道路交汇处、桥头、红绿灯附近等地,放置钉满长10厘米左右水泥钉的木板,致使多辆来往车辆轮胎被扎破。同年12月初,王某某被抓获。
据悉,该街道主干道为双向单车道,且道路两边有山有田,地形复杂,车辆轮胎扎破后极易失控并引发危险事故。
“当时我开着环卫车路过一个加油站,谁知车胎突然‘砰’地震了一下,车子差点冲进路边河里,下车后我才发现前面轮胎被扎了一块钉子板,上面足足有6枚钉子。”陈某某是一名环卫工人,他对遭遇的险况至今心有余悸。
驾驶员阮某某也对检察官表示,他第一次路过上述路段后,车子右前轮被钉子板扎破,本以为是意外,谁知两个星期后,再次路过同一个位置,发现另一辆红色轿车也被钉子板扎破了轮胎,于是他断定是有人恶意所为。
今年1月初,奉化区检察院受理该案后,及时核实相关证据,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检察院对王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建议警方补充调查相关证据。
今年2月底,该案件被移送奉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那段时间,我老是感觉心情烦闷,经常做噩梦,所以想到以在路上放钉子扎破轮胎的方法泄愤舒缓心情,大概放了10多次,我知道这个对过往车辆来说很危险,我愿意认罪认罚。”鉴于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且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检察官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后,对王某某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并同步对他作了心理疏导和警示教育。近日,法院作出判决。
编辑/白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