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监委消息: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宋建基和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志涛三人被开除党籍。
根据通报显示,上述三人均涉包商银行案。
观海解局注意到,去年6月,薛纪宁被查当天,宋建基和陈志涛也一并被留置。
原局长带头违法乱纪、下属放弃监管职守
公开资料显示,薛纪宁1955年2月生,江苏如皋人。
薛纪宁曾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央金融纪工委任职。在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他担任银监会监察局副局长。
2007年8月,薛纪宁被调往内蒙古,担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在这个位置上,他干了长达七年之久。2014年4月,薛纪宁回到北京退居二线,出任银监会党委巡视办巡视员,一年后退休。
去年6月,薛纪宁被查。
此次薛纪宁的处分通报措辞严厉,其落实党中央金融工作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放弃监守职责,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和违法经营,助推包商银行严重信用风险,造成恶劣影响;违背中央设立村镇银行政策初衷,违规审批,致使当地村镇银行发展偏离政策定位,出现严重风险;罔顾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带头违法乱纪,给原内蒙古银监局系统政治生态造成严重损害;泄露巡视工作秘密,为其子换取利益;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失管失教,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去年12月,薛纪宁被逮捕。
此次一同被开除党籍的,还有薛纪宁的两名下属宋建基、陈志涛。
宋建基1956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他曾历任央行内蒙古分行综合计划处处长、央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内蒙古银监局处长。2004年12月,他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2016年,宋建基退休,转任内蒙古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一职。
宋建基
去年12月,宋建基受审,被控受贿近2.3亿元。
宋建基的处分通报显示,其放弃监管职守,放纵包商银行野蛮扩张,违规审批被监管机构增资扩股,违规审批设立村镇银行;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与不法利益集团相互勾结、捆绑利益,甘当“内鬼”;玩物丧志,长年沉迷收藏古玩奇石不可自拔,大量收受钱款满足“雅好”挥霍;“亲”“清”不分,与监管对象“勾肩搭背”“猫鼠一家”。
陈志涛,曾用名陈志韬,1953年2月出生,在职大学文化程度。他早年曾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哲盟分行、扎鲁特旗支行、通辽中心支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工作,还担任过内蒙古自治区金融系统纪检监察特派员。
2003年9月,陈志涛调任内蒙古银监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一年后他任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1年3月,他转任内蒙古银监局副巡视员,两年后退休。
陈志涛的处分通报称,其放弃监管职守,违规干预下级单位监管工作;为包商银行野蛮扩张站台助威,严重损害监管权威和公信力;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陈志涛
今年1月,陈志涛受审,其被控受贿2138万元,其中1690万元未遂。
包商银行的“陨落”
观海解局注意到,薛纪宁、宋建基和陈志涛三人的处分通报中都有一条:放纵包商银行野蛮扩张。
包商银行成立于1998年12月,是内蒙古自治区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前身为包头市商业银行。2007年9月经 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包商银行。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包商银行在设立之初即引入后来名震资本江湖的“明天系”资金。
201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公告,鉴于包商银行出现严重信用风险,决定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一年。
2020年11月,包商银行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六名“金融内鬼”
从2019年5月包商银行被接管,到2020年4月底蒙商银行正式成立开业,将包商银行相关业务资产于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与徽商银行,再到包商银行提出破产申请,历时近18个月。
在这18个月的时间里,包括薛纪宁、宋建基和陈志涛三人在内,已有六名内蒙古监管干部涉包商银行案而被查,其余三人分别是: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刘金明、内蒙古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贾奇珍和原包头银监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柴宝玉。
刘金明曾于2009年10月任原包头银监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6月,转任内蒙古银监局,历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2018年10月,他履新内蒙古银保监局筹备组成员。
2019年11月,刘金明落马,他是六人中第一个被查的。2020年4月,刘金明被双开,其被指甘于被“围猎”,乐于当“内鬼”;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大肆放水,助推金融风险。
2020年11月,刘金明受贿3166.29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贾奇珍于2003年10月进入原内蒙古银监局,先后担任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2018年底,任内蒙古银保监局党委委员。
2019年12月,贾奇珍被查,2020年6月被双开,他不仅长期默许、纵容有关被监管机构野蛮扩张,还搞权色交易,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2020年12月,贾奇珍受审,其被控受贿5000余万元。
柴宝玉并无公开简历,据媒体报道,刘金明出任包头银监分局局长期间,柴宝玉是当时的包头银监分局副局长。2012年,柴宝玉调任原内蒙古银监局办公室主任,随后任内蒙古银保监局原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监管处处长。
在今年第2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中,《银保监会、内蒙古:揪出“硕鼠” 护好“玉盘”》一文披露了上述六人的关系:2019年11月16日,一份留置文书摆在了刘金明的面前。刘金明曾任包头银监分局局长,正是其在包头工作期间,包商银行实现了初步扩张。一个多月后,贾奇珍、柴宝玉被同时留置。2020年6月4日,专案组对薛纪宁、宋建基和陈志涛3人同时立案并留置。至此,包商银行系列腐败案件全面揭开“盖子”。
文章还披露,随着调查的深入,专案组清晰发现,原内蒙古银监局、包头银监分局对包商银行开展现场检查50多次,多次查出严重问题,却从未实施行政处罚,更未对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准入监管也是避实就虚,还蓄意拔高监管评级,对信访举报核查敷衍了事,如此明目张胆的大肆“放水”,为包商银行的野蛮扩张大开方便之门。
资料 |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 内蒙古纪委监委官网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等
【版权声明】本文著作权归北京青年报独家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刘艺龙
编辑/马晓晴
校对/项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