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如不能及时改正,将在交付点或垃圾桶盖上张贴《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告知单》,注明改正要求和改正期限,拍照留证,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北京市城管委联合市城管执法局近日联合印发《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对“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进一步予以明确。(6月29日《北京日报》)
本来,垃圾分类管理造福于市民,分类投放也是市民的义务和责任,何况实行垃圾分类,也时间不短了,但至今仍不合格,确实不应该。显然,不少市民还缺乏文明和秩序意识,因此让垃圾分类的推进遭遇不小的阻碍,面对这样的现状,出台“不合格,不收运”的厨余垃圾分类管理“新规”,显然是势在必行,唯有以此强力“倒逼”,才能促使更多的人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而加快垃圾分类的到位。
实际上,推行垃圾分类以来的实践表明,改变长期来形成的习惯,就需要实行强制约束的手段。比如“一刀切”式的垃圾分类条例,从放任自由直接进入严管严查模式,尽管一开始这让大多数原本没有分类习惯的市民感到措手不及,但是,面对严格的分类规定,其中包括相应的罚款制度,理解、适应、配合最终成了市民普遍的选择。
相反,如果没有“强制约束”,有可能让不少人对垃圾分类的规定失去敬畏,让违反垃圾分类投放的个人和单位产生一种错觉,以为垃圾分类不是刚性的要求,以至难以形成威慑力,也必然缺乏约束力,正因此,现在不少地方尽管实施劝说乃至以奖品激励的政策,而且投入甚多,但因为没有诸如“不合格,不收运”的倒逼,状况不如人意。
垃圾分类能否成功,考验的是市民素质,从“人人都是垃圾生产者”到“人人都是垃圾分类者”,以目前国人的素质,养成分类的习惯需要一个过程,加快到位,这固然可以辅之于不断创新的激励措施,但“不合格,不收运”之类的倒逼更必不可少。若此,培养市民分类习惯的过程,无疑可以大大缩短。也因此,诸如“不合格,不收运”的“新规”值得各地借鉴推行。
文/钱夙伟
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