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手机产品号称“逆光之王”,却在宣传文案下暗藏“逆光之王是产品设计目标”的小字注解;无独有偶,该品牌旗下某款汽车宣传的2200MPa“超强钢”,也被眼尖的网友发现标注着“项目名称”的小字。媒体调查发现,“大字吸睛、小字埋雷”现象,已从个别商家的营销伎俩演变为行业潜规则。如部分金融机构借贷广告用醒目大字写着“零利息”,却又隐蔽附加“仅限新人”“仅限前三个月”等限定条件。
市场经济下,广告营销是企业扩大产品知名度,获得消费者认同和市场份额的重要举措。一则好的广告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足以让产品的曝光度提升几倍乃至几十倍。尤其在互联网社会,用语优美、画面优美、创意吸睛的广告容易实现炸裂式传播,让相关产品短时间成为网红。但无论是广告设计者还是相关经营者均应尊重消费者的审美和智商,少玩欺诈消费者的文字游戏。
只要相关产品确实具有某项功能,用很大很醒目的画面或字体来宣传该项特殊功能的营销策略也就无可厚非。但是“大字宣传小字免责”式宣传涉嫌违反多项法律规定。如根据《广告法》,对商品服务的限制性条件需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对商品销量、荣誉等作引人误解的陈述,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司法实践中,法院审查商家是否尽到提示告知义务,通常以是否足以让消费者通过“一般注意”来知晓免责条款作为判断标准。那些需要用放大镜仔细审视才能发现的小字,显然不能成为商家免责的“护身符”。
商家利用消费者信任,通过混淆视听、视觉误导方式来获取竞争优势的做法,不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还破坏了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陌生人社会中每个人应遵循的底线。企业理当少些“大字宣传小字埋雷”的投机取巧,将更多精力用于科技创新和产品研发上。监管部门也应持续发力,通过强化执法检查和不断曝光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倒逼企业爱惜羽毛,严守底线,少些对消费者的愚弄欺骗。
文/史洪举
编辑/胡克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