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在京举办“以法护‘座’ 守护未来——儿童安全座椅立法促进专题研讨会”,会上发布了《儿童安全座椅地方立法多维效果评估与全国立法路径建议》研究报告。
报告首次系统评估了福建、深圳两地儿童安全座椅地方立法的实施效果,结果显示法规显著提升了儿童安全座椅的使用率。
报告基于福建省3981份有效问卷,并结合历史基线、市场销售及跨地区实践等多维数据,对儿童安全座椅地方立法效果进行了系统评估。通过覆盖福建省城市与乡镇的追踪调研显示,自2022年《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出台以来,儿童安全座椅“经常使用”及以上的比例由2018年的22.2%提升至2026年的62.6%,“从不使用”的比例从67.5%下降至3.4%,儿童乘车安全防护行为实现结构性转变。
深圳作为全国首个对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设置明确罚则的城市,其立法成效同样显著。据深圳市南山区慢性病防治院副主任赵丹介绍,自2015年相关法规实施以来,深圳儿童安全座椅的配备率持续攀升。在立法一年内儿童安全座椅拥有率提升了38.4%,使用率提升了35.6%。她指出:“立法不仅有效重塑了家长的出行行为习惯,更在全社会树立起‘儿童乘车必用座椅’的规则意识。”
“福建和深圳的实践表明,法律正在成为改变行为的强效杠杆。”全球健康倡导组织官员牛帅帅介绍,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道路交通伤害是全球5—29岁儿童及青少年首要致死原因。研究表明,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可降低至少60%的死亡风险。全球已有128个国家完成儿童安全座椅相关立法,北欧、美国、日本等国使用率超90%。
多位跨领域专家从不同维度论证了全国立法的必要性。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马允通过分析中央和地方立法现状,结合典型立法案例,提出儿童安全座椅使用在实际执法中缺乏明确依据与强制力,各地立法存在标准不一、罚则各异的“碎片化”现象,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儿童安全座椅的强制使用要求和罚则,并配套出台管理办法,统一技术标准与执法规程,提升立法实效性与威慑力。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于旭坤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精神出发,强调“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应当成为立法的核心价值”。将相关条款纳入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既是守护儿童生命安全的关键举措,更是国家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完善法治保障的必然要求。
此外,报告也直面使用推广过程中的现实障碍。调查发现,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主要原因为“孩子不愿坐”(46.2%)和“出行距离短、心存侥幸”(26.4%)。而未配备家庭则普遍受价格、车内空间及安装便利性等因素制约,76.3%的家庭可接受价位在1000元以下。在已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家庭中,超过半数家庭未正确配备反向安全座椅,表明“如何正确使用”亦需普及。
与会专家指出,地方实践证明立法切实有效,公众对儿童安全座椅全国性立法已逐步形成广泛共识。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调研负责人崔民彦表示,本次研究报告从行为、市场和民意多维度证实了立法对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的推动作用,超八成受访者支持全国立法。她表示,该议题历经近二十年探索,期待研究成果为立法提供参考,助力儿童安全出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佳
编辑/ 周超
签发编辑/ 樊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