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知君从最高检获悉,10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举行人员调整后的首次全体会议,对提请审议的最高检入额人选进行评议和表决。
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最高检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主任应勇主持会议,代表最高检向新聘遴选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并讲话。
最高检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立于2017年。
官方消息显示,该委员会现任主任由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担任,副主任是最高检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童建明,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孙晓芳。
检察官遴选,意义重大。
在10月10日的全体会议上,应勇指出,“做好检察官遴选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法律监督质效、确保严格公正司法的重要基础,事关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建设,事关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事关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
一个事实是,司法人员素质高,才能惩恶扬善、弘扬正气,才能公正廉洁、克己奉公。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是中央为实现高素质司法官队伍建设目标而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到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
“初任法官、检察官由高级人民法院、省级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法院、检察院任职。上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优秀法官、检察官中遴选。”
2015年2月,最高检出台意见提出,将建立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意见提到,“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守住司法公正底线”等。
如何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明确了“检察官的条件和遴选”,提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负责初任检察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遴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应当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负责检察官人选专业能力的审核”。
设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是健全检察官遴选制度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重在审核检察官人选专业能力,提高检察官遴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2014年12月,全国首个省级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在上海成立,多地紧随其后,成立了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
2017年6月,最高检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成立。遴选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有来自中央有关部门的专门委员,也有具有深厚法学专业素养和丰富法律工作经验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律师代表等。
这些年来,检察机关持续推动完善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数据显示,2024年,共有29个省份开展了遴选工作,上级检察院从下级院共遴选检察官550余人,上级检察院人员到下级院初任检察官共220人。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检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是把好最高检检察官入口关的重要平台,也对各地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依法履职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在10月10日的会议上,出席的最高检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有滕继国、孙宪忠、马怀德、曾萍、叶健、翟惠敏、吴问滨、董朝阳、罗庆东、张希靖。
应勇代表最高检向新聘遴选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并讲话。
他指出,“希望各位委员切实发挥自身优势,协助最高检把好关、选好人,把真正优秀的检察官遴选出来,更好带领全国检察机关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
要严把政治关,确保遴选入额检察官始终做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严把专业关,真正把能力强、专业精、业绩优的骨干选出来,促进提升最高检检察官队伍整体专业化水平。
严把廉洁关,确保遴选入额检察官始终依法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
他说,“希望各位委员坚持实事求是,恪守公平公正,严格按照遴选委员会章程、审议表决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确保遴选决定经得起各方面检验。”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 马晓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