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26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公园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公园布局分区指导原则、强化噪声管理、公园活动不得破坏公园景观或者影响游园秩序、具备条件的公园有序开放草坪满足户外活动需求……条例修订草案突出北京特色,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围绕建设花园城市的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尊重公园发展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将本市创新实践和有效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打造公园立法的“北京样板”。
全市1100个公园纳入名录
公园是本市城市绿色生态空间的核心要素,是传承古都文脉、彰显历史风貌、提供高品质休闲游憩服务的重要载体。截至2024年底,全市纳入名录的公园达1100个,公园绿地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92.92%,“千园之城”格局基本形成。现行《北京市公园条例》内容已难以适应公园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有必要对现行条例进行全面修订,制定一部符合首都特色、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公园领域综合性法规。
条例修订草案科学划分公园类型,明确历史名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生态公园的定义与功能定位。明确公园布局分区指导原则,针对首都功能核心区、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规定建设重点,例如首都功能核心区结合城市更新,以社区公园为建设重点,生态涵养区则坚持生态优先,注重建设综合公园、生态公园。
为保障公园科学建设,条例修订草案强化了公园用地保障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的用地性质和用途,不得侵占公园用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涉及公园用地的,应当采取避让措施;确需临时占用公园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公园应合理规定健身娱乐区域
为提升公园治理水平,条例修订草案系统规定了公园管理单位基本职责,以及在游园须知、开放管理、门票价格、园容维护、厕所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例如,实行门票收费的公园应当在公园入口的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及标准等,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实行门票价格减免优惠和动态调整。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园增设母婴室等便民设施。
条例修订草案强化噪声管理,要求公园管理单位根据声环境功能区及其噪声限值,结合公园与周边社区、单位的距离等,合理规定娱乐、健身、讲解等活动的区域、时段和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监测和显示设备、隔声屏障等方式,预防和减轻噪声污染。在公园内从事娱乐、健身、讲解等活动的,应当遵守公园管理单位关于活动区域、时段和音量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公园活动不得影响游园秩序
如今,越来越多的活动落地各大公园,如何规范园内活动?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内活动管理,明确环境卫生、场地使用等管理要求,并向社会公示。在公园内举办活动的,应当遵守公园管理要求,不得破坏公园景观或者影响游园秩序;活动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应当及时恢复场地原貌。在公园内举办演出、展览、体育比赛、庙会、商业拍摄、影视剧拍摄等活动的,活动组织者应当征得公园管理单位同意,依法办理手续。本市严格控制在历史名园内利用文物古迹拍摄电影、电视以及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拍摄单位和活动组织者应当制定文物保护预案,落实保护措施。
优化服务供给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明确,具备条件的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生态公园可以有序开放草坪、林下空间、滨水空间等区域,满足游客搭建帐篷、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等户外活动需求。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对开放区域实行轮换养护管理,保护生态资源。
为鼓励业态创新,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支持具备条件的公园举办庙会、演出、市集等游园活动,推出具有各类公园特色的服务项目,推动与文化、旅游、体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蒋若静
编辑/ 汪浩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