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北京西城法院与西城区工商联联合举行“普法驿站”揭牌仪式。依托该普法驿站,西城法院与西城工商联将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完善“法院+商会”诉调对接机制,满足民营企业多元、快速、有效解纷的迫切需求。同时,西城法院发布近年来与区工商联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具体举措及典型案例,以期为保障民营经济健康、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
25日上午,北京西城法院“普法驿站”在区工商联正式设立并举行揭牌仪式。
西城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云燕介绍,西城法院与西城区工商联将坚持三大举措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首先,依托“普法驿站”推进源头治理,构建多元解纷新格局,完善“法院+商会”诉调对接机制,满足民营企业多元、快速、有效解纷的迫切需求。其次,聚焦精准普法,增强法治宣传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定期调研辖区内民营企业“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实现普法宣传的“精准滴灌”。最后,培育高水平商会调解组织,提升商事纠纷化解能力。依托商会积极培育专业化调解队伍,不断提升涉民营企业纠纷的调解质效,打造商事纠纷化解“快车道”。
随后,西城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李岳鹏通报了与区工商联共同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典型案例。在一起典型案例中,原告在某超市门店购买一瓶酸奶并支付货款8.5元,购买时产品已经超过30天保质期。原告起诉超市门店,要求超市门店顶格赔偿1000元并返还货款。超市门店主张该原告与他人事先合谋在超市门店购买过期酸奶。两人在同一天总计购买9瓶酸奶,分别结账但都全程录像,最后共同向门店提出索赔。超市门店提供的监控视频证实二人确实在同一时空存在行动高度协同的现象。
此外,根据关联案件的检索结果,该原告自2016年起对多家超市门店提起类似诉讼70余件。法院最终认定,虽然超市门店没有尽到对上架货物是否过期的查验义务,但二人明知产品过期却仍购买,行为超出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目的在于通过重复违约谋取超额利益,有违诚信原则。最终,法院判决超市门店退还货款8.5元,驳回原告要求赔偿1000元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李岳鹏表示,司法需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与保护经营者利益中间找到动态平衡点,法院认定超市未尽查验义务存在过错,依法判决退还全部货款,同时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准确区分正当维权与恶意索赔,依法惩治以“知假买假”为手段的索赔行为,有利于防止恶意利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损害正常经营秩序,为类似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
而在一酒店腾退强制执行案例中,法院对不动产腾退活用合理过渡期,采用“活封活扣”的方式为中小微企业留足缓冲空间,通过善意文明执行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在一公司解散纠纷中,法院认为不符合约定的利润目标但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不宜判决强制解散,从而为公司通过调整经营策略、消化库存、诚信履约提供了空间;在一建设公司和施工公司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例中,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又有真实债务清偿意愿的,可以缓用失信措施以盘活企业经营,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有效平衡了法律的刚性执行与民营企业的生存需求。
西城法院政治部主任、新闻发言人王峰表示,西城法院、西城区工商联将继续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一份份裁判文书、一个个典型案例、一次次普法宣传,为辖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和首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的“西城经验”。
通讯员 袁慧 宋健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 胡克青
校对/ 房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