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news|亲生父母将刚满月婴儿“送人” 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刑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19-11-27 14:45

亲生父母把刚满月的婴儿“送人”,与对方约定6.8万元的“营养费”分期支付。可对方逾期不支付,这对父母报警,最终双方均被判刑。据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11月27日通报,近日,由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案一审宣判。

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通报,日前,龙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案。怀孕本来是一件喜事,但对于已抚养两个小孩、家庭经济紧张的王某某来说却是个负担,正当王某某与其丈夫杨某某决定做人流手术时,其已孕五个多月,于是二人决定留下孩子。

2018年11月,王某某生下一男婴,考虑到家庭经济困难,王某某与杨某某决定将男婴送由他人抚养。一天,王某某在某贴吧发了关于有偿领养小孩的帖子,随后柳某某(女,因身体原因难以怀孕)微信联系王杨夫妇意欲领养,并虚构其的身份信息、其持有住房、店铺的事实以骗取王杨夫妇信任。双方在微信上达成了协议:柳某某需向王杨夫妇支付6.8万元的“营养费”。

2018年12月中旬,双方在深圳市龙华区见面,签协议,交接小孩,约定6.8万元的“营养费”分期支付。后因柳某某逾期不支付费用,王杨夫妇向派出所报警。民警接警后迅速解救了涉案儿童,并将王杨夫妇、柳某某一同抓获归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第十六条规定“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论处”。

王杨夫妇家庭的月收入为3到4千元,生育涉案儿童包括住院费等费用花费近2万元,收取的6.8万元远远超出了“感谢费”“营养费”的合理范畴,因此应当认定王杨夫妇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出卖亲生子女。

2019年7月,龙华区检察院以涉嫌拐卖儿童罪对被告人王某某、杨某某提起公诉,以涉嫌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对被告人柳某某提起公诉。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鉴于王某某尚在哺乳期,综合考虑王某某、杨某某具有自首等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其家中尚有未成年子女有待抚养等,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判处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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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匡小颖
编辑/ 倪家宁
校对/ 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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