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获悉,自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以来,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在加强路面通行类违法查处,会同刑侦、网安等警种,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简称“电摩”)使用伪造或挪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等违法行为深化涉牌交通执法。
8月23日9时许,在朝阳区朝阳公园桥下,一辆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电动摩托车被执勤民警查获。朝阳交管支队东外大队副大队长刘超介绍,其悬挂的电动自行车号牌处于注销状态。据驾驶人称,其在购车时号牌随车辆一同购入,并未办理车辆过户等相关手续。随后,交管部门对存在“涉牌”违法的车辆依法予以暂扣,驾驶人因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两项交通违法,被处以罚款8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驾驶证记18分。同时,交管部门将购买车辆时随车售卖号牌的线索转递相关部门进一步追查处理。
针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涉牌违法特点,北京公安交管部门聚焦“学医景商”周边、公交场站、快递配送站点及群众反映集中的重点区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挪用其他车辆号牌、使用伪造号牌,电动摩托车未登记上路、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挪用或使用伪造非机动车号牌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持续保持路面执法高压态势。
据公安交管部门介绍,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分属不同车辆类型,号牌严禁混用。根据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规定,正规电动自行车额定电压不超过48伏、额定功率不超过400瓦、整备质量不超过55公斤,车架号为15位纯数字;电动摩托车核心技术参数普遍超出上述标准,车架号为17位字母与数字组合,属于机动车范畴。

涉牌违法中,驾驶人使用伪造车牌或套用其他车辆车牌不仅减少了对自身驾驶行为的约束,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极易心存侥幸肇事逃逸。电动自行车使用伪造号牌、挪用其他车辆号牌,会助长驾驶人闯红灯、逆行、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扰乱正常通行秩序。电动摩托车功率、车速、整车质量均远超电动自行车,挪用电动自行车号牌驶入非机动车道也严重扰乱道路通行秩序,增加交通事故发生概率。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购置车辆时务必仔细核验车辆属性,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分属不同车辆类型,号牌严禁混用。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驾驶人须取得对应准驾资格的机动车驾驶证,车辆需按规定完成注册登记、购买机动车保险后方可上道路行驶。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查验车辆是否符合新国标标准、索要正规购车凭证,确认车辆可依法办理登记上牌。
另外,特别是购买二手电动自行车时,应认真核对车辆性质及号牌、行驶证信息,按照《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在30日内与原所有人共同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转让登记,避免因车证不符承担法律责任、造成个人财产损失。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浩雄
编辑/ 刘忠禹
签发编辑/ 马晓晴
校对/ 李建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