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有关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局长李慧说,《民营经济促进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制度。法律实施一年来,发展改革委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法律宣传解读和配套制度建设,扎实推进执法司法专项行动,公开发布了一批典型案例,也解决了一批企业急难愁盼的突出问题。前几天,国家发改委印发了《“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动方案》,也是再次对推动法律实施见效作出部署。
她说,规范涉企执法是《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重要内容。法律聚焦涉企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设置了多个条款。这其中有“两个应当”“两个不得”还有“两个禁止”比较重要。
“两个应当”。首先是“应当减少影响”。法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第二个应当,是“应当过罚相当”。法律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两个不得”。首先一个不得,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第二个不得,就是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物。
“两个禁止”。分别是: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第二个禁止,是禁止为了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同时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在案件管辖有争议且协商不成时,要求提请共同的上级机关决定。
她介绍,为强化法律实施,推动有关部门出台了180余项配套制度措施,其中有不少是与规范涉企执法相关的,比如建立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等,进一步提高了法律在规范涉企执法方面的操作性,同时积极发挥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的作用,对民营企业反映的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予以推动解决。
李慧说,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好《“法治护航民营经济”行动方案》里明确的18项具体举措,加大《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贯彻实施力度。
一是完善配套制度。将围绕公平竞争、投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等方面,完善相关政策举措。二是强化执法协同。健全问题线索收集机制,回应解决民营企业重点关切,继续联合有关部门发布典型案例,发挥以案释法作用,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重点深化实施优化发展环境专项行动。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实施政策落地成效评估,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引导企业提升治理能力。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 倪家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