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多位明星代言?品牌咖啡店为吸引加盟商虚假宣传构成欺诈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6-04-28 20:20

4月27日下午,北京东城法院发布《涉餐饮行业商业特许经营案件审判白皮书(2023-2025)》,并发布多起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典型案例中,被告某餐饮公司在与原告梁某签订品牌咖啡店加盟合同时,宣称该公司为国有公司、有多位明星代言人,但实际并非如此,甚至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最终,法院判决撤销涉案加盟合同,被告餐饮公司返还加盟费并赔偿装饰装修损失。

被告某餐饮公司与原告梁某签订加盟合同时,向梁某宣传自身为国有公司,已经营多年品牌咖啡店加盟服务,系某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产业之一,拥有独立的咖啡品牌和成熟的经营模式,多位明星是其公司咖啡产品的形象代言人,并在公司宣传墙面悬挂了多位明星代言的宣传海报。

基于上述信息,梁某于2023年9月19日与该餐饮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并支付了加盟服务费127800元和设备购买费76400元。正式营业后,梁某发现该餐饮公司宣称的国有企业背景、明星代言为虚假信息,也不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特许经营的资格和条件,于是以该餐饮公司构成欺诈为由,要求撤销加盟合同并返还加盟费用127800元、赔偿装修损失79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场监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认定,某餐饮公司并非国企,亦无明星代言,该公司虚构企业性质及明星代言的行为事实清楚。某餐饮公司成立于2023年6月12日,其同年9月即与梁某签订加盟合同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属于隐瞒不具备“两店一年”(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至少2家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一年)资质的情形。

涉案合同属于具有一定投资风险的特许经营合同,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特许人是否是国企、是否具备“两店一年”的经营资质和是否有知名人物代言系特许加盟中需要披露的较为重要的事实,对该事实的判断足以影响被特许人的加盟意向和决策,因此被告某餐饮公司前述行为构成欺诈。故法院最终判决撤销涉案加盟合同,被告某餐饮公司返还原告梁某加盟费127800元并赔偿装饰装修损失79000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编辑/ 李涛
签发编辑/ 倪家宁
校对/ 王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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