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政绩观问题,反复强调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出台了一系列重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工作指引。《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明确强调,做好建章立制,深入查找现行制度机制中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规定,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这要求我们必须以依规治党筑牢正确政绩观的制度根基,深刻认识并充分发挥党内法规制度的引领、保障和规范作用,进一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依规治党明确“政绩为谁而树”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思想自觉。我们党为人民而生、因人民而兴,始终站稳人民立场,把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各项工作首位。《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提出“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所有党员“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党员干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依规治党从思想上明确“政绩为谁而树”的本质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锚定正确政绩观所代表的党性立场,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具体化为党内法规制度,把党的人民信仰、人民立场、人民至上等融入党内法规制度内容,确保党的领导和执政过程取得实绩。
依规治党明确“树什么样的政绩”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政治自觉。“树什么样的政绩”问题体现党的初心使命和政治责任,要求党员干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解决影响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要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防止不切实际定目标,切实解决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依规治党从政治上树立“树什么样的政绩”的示范标杆,为党员干部追求政绩确立行为高线,并从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角度引导党员干部不断锤炼党性、提高思想觉悟,既要做显功,也要做潜功,不做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的事,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尊重追求政绩的客观规律。
依规治党明确“靠什么树政绩”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行动自觉。政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政绩、出真政绩。《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强调“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树立正确政绩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起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则把履行岗位职责、解决实际问题、创造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基本内容和评价的基本依据。依规治党从行动上校准“靠什么树政绩”的方向,要求党员干部自觉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发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切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真正把心思和精力聚焦于创造扎扎实实、群众认可的业绩,让事实说话,用实绩检验。依规治党发挥制度保障力量,为党员干部提供党性修养、精神境界、作风面貌和科学思维等方面的行动指引,推动正确政绩观从外在要求转化为内在自觉。
依规治党明确追求政绩观的纪律底线和行为规矩,着力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提出问责要求。《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用心、不务实、不尽力,口号喊得震天响、行动起来轻飘飘的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把“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等列入违纪情形并规定相应处分档次,从制度约束角度提出负面清单。依规治党既强调“依规”的权威性,以监督执纪问责划定行为禁区,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又强调“治党”的执行力,督促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和私、义和利、是和非、正和邪、苦和乐的关系,摆正个人与组织、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自觉落实“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的总要求。
应当清醒认识到,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问题仍然存在。究其根源,其要害在于依规治党还不够有力、个别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仍不够到位,甚至一些错误政绩观之所以根深蒂固,就在于个别评价标准和制度要求本身存在不科学、不合理之处。针对于此,必须坚持依规治党,依靠制度管人管权管事,其重点是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更加突出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和法规制度的科学有效;其关键是一体推进学规立规执规督规工作,充分释放党内法规制度的治理效能,让党内法规制度更具权威性和执行力。
加强学规工作,落实政绩观教育培训制度。提升教育培训质效,在党员干部培训内容中开设政绩观教育专题,督促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夯实坚持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督促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觉悟,切实从思想上遏制不良政绩冲动,明白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为了谁干、应该怎样干,让正确政绩观植入内心、融入血脉。用好警示教育“活教材”,加强类案分析和个案剖析,找准政绩观偏差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监管缺失和治理盲区,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帮助党员干部自觉树立防范政绩观发生偏差的思想防线。
加强立规工作,推进政绩观专项制度建设。在制度规划层面,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重要论述的立场观点方法,提炼和吸纳新时代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理论成果和实践成果,加快补齐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方面的制度短板,形成覆盖教育、监督、管理、考核、问责的完整制度链条。在制度内容方面,对表对标树立正确政绩观的目标和任务、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标准和要求,深入查找不符合正确政绩观要求的规定,对不科学、不合理的制度内容进行修订完善或废止,梳理相关工作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形成更加科学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加强执规工作,完善政绩观考核评价机制。落实评价制度要求,优化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根据不同地域、部门、行业特点采取差异化的评价内容,精准设置关键性、引领性评价指标。完善评价方式方法,坚持日常评价、分类评价、近距离评价相结合,让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别是群众满意度在政绩评价中得到充分反映,纠治简单以数字论英雄、以排名论优劣的倾向。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把评价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制度,建立干部日常行为数据库,对干部现实表现实行动态跟踪和精准画像,坚决调整那些政绩观偏差、不敢扛事、不愿做事、不能干事的干部。
加强督规工作,落实政绩观监督问责制度。完善党和国家监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与巡视监督的综合作用,及时纠正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等问题,督促党员干部秉持“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完善针对政绩观偏差的问责机制,按照层层分解、责任明晰原则划清权力界限,明晰责任追究范围、方式、程序,细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序推动责任追究的群众参与和社会公开,及时追究那些违背科学发展、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组织或个人。与此同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细化容错纠错要点、工作清单和操作规程等,科学区分先行试错、探索失误、无意过失的容错纠错行为与明知故犯、违反禁令、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的边界,激励保障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让正确政绩观在制度土壤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作者 庄德水
编辑/ 马晓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