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8日,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发布儿童类微短剧管理提示。提示指出,近一阶段,以“萌娃”“亲子”为标签的儿童类微短剧数量有所增加,在丰富微短剧题材类型、创新叙事风格模式、展现当代家庭关系的同时,也一定程度出现“成人化”“工具化”“娱乐化”等创作倾向。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防止因创作不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现就以聚焦儿童视角或以儿童作为核心角色的微短剧创作。提示如下:
1.扎根儿童生活,尊重成长规律,遏制"成人化"倾向。落实《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遵循儿童身心发展各阶段规律和特征,确保人物言行,故事情节契合相应年龄段的认知能力,生活经验和社会道德准则。不得为制造戏剧冲突或以穿越重生为由,刻意塑造腹黑,心机等儿童形象,宣扬以恶制恶,权谋算计等观念。严禁以儿童身份演绎"霸道总裁",参与"校园霸凌",展现"挑动对立"等成人化剧情。
2.聚焦权益保障,杜绝以童车利,纠偏"工具化"倾向。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邀请儿童参演微短剧,应当依法取得其法定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切实保障儿童演员的人身安全,心理健康和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以造星为名进行"啃小"式商业炒作,宣扬成名要趁早,颜值即正义,诱导家庭支付高额培训费,包装费。不得安排儿童演员超负荷拍摄和出演超出其身心承受能力的暴力,惊悚,情感纠葛等戏份。坚决杜绝把儿童当成满足成年人一夜暴富幻想,情绪代偿或流量收割的"工具人".
3.严格审核把关,强化价值引领,抵制"娱乐化"倾向。立足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鼓励创作贴近现实,寓教于乐,厚植爱国情怀,有益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生动展现新时代少年儿童积极向上精神风貌的优秀微短剧。加强儿童类微短剧管理,调控总量,提升质量,守住童心,童真的底色。避免以搞笑娱乐之名,制作缺乏基本逻辑,脱离儿童认知的庸俗低俗内容。杜绝假借艺术想象之名,宣扬功利化成长理念。
广电总局网络视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提示旨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防止因创作不当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此次管理是对现有法规的细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等均对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此次《管理提示》将这些原则具体化到了微短剧这一新兴且快速发展的领域,填补了细分领域的监管空白。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祖薇薇
编辑/ 张丽
签发编辑/ 马晓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