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
三部门完善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规定 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5-11-29 13:12

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正式公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指出,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识别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风险状况,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当持续关注并评估客户整体状况及交易情况,了解客户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涉及较高洗钱、恐怖融资风险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必要时可以采取与风险相匹配的洗钱风险管理措施。涉及较低洗钱、恐怖融资风险的,根据情形采取简化尽职调查措施。

《管理办法》强调,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安全、准确、完整、保密的原则,妥善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确保足以重现每笔交易,以提供客户尽职调查、监测分析交易、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以及查处洗钱、恐怖融资案件所需的信息。

在以下情形下,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包括:以开立账户或者通过其他协议约定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的;为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需开展客户尽职调查。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客户向境外汇出资金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元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核实汇款人信息的准确性。对于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以及高风险客户,《管理办法》要求,金融机构根据情形采取相匹配的一种或者多种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包括获取业务关系、交易目的和性质、资金来源和用途的相关信息;加强对客户及其交易的监测分析;加强对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信息审查等。

《管理办法》明确,金融机构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后,确需对客户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进行风险管理的,可以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办理业务类型等实施合理限制。认为客户的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超出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的,应当拒绝办理业务或者终止已经建立的业务关系。

日常生活中,金融机构在开展客户尽职调查过程时,有时会引发社会公众对于个人隐私泄露、流程是否正当的担忧。针对这个问题,《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采取洗钱风险管理措施,应当依照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不得“过度执行”,包括:不得违法冻结客户资金,不得采取与洗钱风险状况明显不相匹配的措施,保障与客户依法享有的医疗、社会保障、公用事业服务等相关的基本的、必需的金融服务。

根据《管理办法》附则,银行卡清算机构、网络支付清算机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从事汇兑业务、基金销售业务、保险专业代理和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义务,均适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蔺丽爽
编辑/ 胡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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