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0日,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教师非教育教学负担若干措施的通知》,从严格规范发文审核、清单管理督查检查、优化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制度、严控借调借用教师、精简数据填报、完善课后服务保障、健全监测核查及强化部门工作协同等方面提出8条措施,加强教师减负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减少不必要干扰,让校长潜心办学、教师静心育人,将时间和精力真正回归到立德树人的主责主业上来。

《通知》提出的教师减负措施包括:严格执行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年度清单管理制度,每年年初报教育部备案,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开展。不得开展以学校为对象的各类达标活动,对现有的达标活动进行清理,已经开展的期满后自行取消。每所学校每年接受县级及以上教育综合督导不超过1项,业务性资质评定、等级认定、技术考核等不包含在内。教育部对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进行审核把关,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完成备案。省级社会事务进校园“白名单”总量一般控制在10项以内,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未列入“白名单”事项原则上不得进入,每所学校每学期各类进校园活动不超过6次。严禁强制要求师生参与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要求教师承担巡河护林、上街执勤、创城庆典、汇演展览等非教育教学任务。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借调中小学教师,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法定节假日、周末、寒暑假等无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不安排专任教师值班值守。除依法依规组织的必要培训外,原则上不得要求教师参加非教育教学培训。精简数据填报与应用程序使用。课后服务应当安排在上课日及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和学校教学计划之后,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做好衔接,严禁随意扩大范围。
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介绍,《通知》提出的政策创新点主要有三方面。首先是构建教师减负源头治理体系,聚焦“审批-监管-规范”三大环节系统施策:建立发文前置审核机制,实施减负一致性评估,变事后纠偏为事前预防;深化“白名单”管理,严控总量、动态更新和备案审核;规范学校管理,严禁违规签订责任状等加重基层负担行为。
其次是完善涉师活动精细管理举措。包括强化量化管理,明确“白名单”事项总量、进校园活动频次、接受教育综合督导项数、承担社会考试次数等刚性指标,强化底线约束与执行可操作性;严格流程管控,规范督查检查考核、教师抽调借用等事项的办理权限与执行程序,明确涉师涉校事项的正面清单、倡导性指引和禁止性规定,强化例外情形审批备案要求,实现全流程规范化管控;建立教育数字化治理规范,推动平台整合与数据共享,重点整治强制使用、重复填报等问题。
此外还要优化教师减负协同监管机制,建立“问题监测-立体监督-部门协同”联动落实工作机制,督促各地把教师减负纳入各级党委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重点工作清单。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雷嘉
编辑/ 倪家宁 李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