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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青快评|拒绝“隐形加班”需要劳资双方“断舍离”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2-04-2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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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的职场人在下班后,仍会关注工作相关信息,‘隐形加班’成困扰”“‘工作量过大,不加班无法完成’‘发生突发紧急事件’成职场人加班主因”“16.1%的职场人所在企业已出台禁止加班规定”……这是前程无忧近日发布的《职场人加班现状调查报告2022》披露的数据。(4月25日《工人日报》)

曾经根深蒂固的职场“加班文化”,在近年来出现松动的迹象。过去被很多企业所推崇的“996”“白+黑”等加班模式,遭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质疑和诟病。一些互联网企业相继宣布取消“大小周”制度,一些企业开始实行“1065”工作制,即上午10点上班,下午6点下班,一周工作5天,

这当然是一种值得肯定的现象,因为这可以充分保障劳动者休息的权利。不过,调查报告却提出了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那就是劳动者的“隐形加班”现象。所谓“隐形加班”就是劳动者在下班后的时间,依然不得不关注和工作相关的信息,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处理和工作有关的事情,处于一种“不是加班胜似加班”的状态。

“隐形加班”下的劳动者,表面上看依然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可实际上在本该用来休息、娱乐以及陪伴家人的时间依然忙于工作上的事情。而且,由于这不算是正式加班,单位自然也不会为劳动者支付额外的加班费用。尤其是在智能手机高度普及的当下,很多工作上的事情都可以通过QQ、微信以及各种办公软件来处理,这就导致不少劳动者下班后的“隐形加班”问题变得更加突出。

客观而言,由于一些行业职业具有特殊性,有时遇到突发情况,确实需要已经下班的职员紧急加班。这种情况实难避免,也不能等同于“隐形加班”。但是,如果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下班以后,仍旧通过电话、手机、微信群、办公软件等等给劳动者安排大量的工作,导致劳动者不得不利用下班时间来完成工作,这就是典型的“隐形加班”。

“隐形加班”剥夺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尽快得以纠正。要想遏制“隐形加班”现象,需要劳资双方共同的“断舍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看,既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对自己的员工多些体谅,断了让劳动者免费加班的念想,舍弃对劳动者休息时间的挤占。如果总使“小聪明”让员工多劳动,不仅会让员工反感,引发员工的抵触情绪,还不利于企业培养凝聚力、向心力。

从劳动者的角度而言,如果不是客观原因,比如突发状况导致的“隐形加班”,那么就要勇于用法律武器对不合理的“隐形加班”说不,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力和劳动保障部门,也要对职场的“隐形加班”问题给予密切关注,进行积极调研,主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文/天歌

漫画/陈彬

编辑/ 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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