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民健身示范街道建设规范》正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规范对全民健身示范街道在管理、组织保障、场地设施、活动组织、宣传、科学健身指导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规范要求,街道所辖社区应每千人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3.4名,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全民健身指导服务。街道所辖社区还要引导、支持、鼓励居民成立全民健身团队,每个社区不少于3支,每个团队有固定的健身项目、固定的健身场所,至少有1名社会体育指导。
在场地设施方面,要求街道应建有至少一处符合要求的文体中心或街道全民健身中心,并拥有任意3项基本配置。规范也为街道提供了5个可供选择的基本配置。如可选拥有2片标准场地的室内乒乓球室,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健身操房,拥有跑步机、健身车、哑铃、杠铃等力量练习器的器械健身房,拥有4片标准羽毛球场地的室内羽毛球馆以及符合标准的小型游泳场地等。如不符合室外场地设施配置要求的街道,应保证15分钟健身圈,利用辖区内场地设施资源,向专业的、合法的体育健身场所、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购买、共享、租赁的方法,弥补室外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不足。
全民健身示范街道还在活动组织方面提出了明确的量化要求。如:街道辖区居民每周一次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应达到60%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应达50%以上。每年,街道还应举行包括5个项目以上的综合性运动会1次;应每年针对青少年组织开展青少年趣味体育活动不少于2次;并在冬季应积极组织开展冰雪项目体验活动等。
在科学健身指导方面,规范要求,全民健身示范街道每年应组织至少200人参加体质测试;应为参加体质测试的居民建立测试档案;还应设有国民体质监测点或全民健身科学健身指导服务站点,并配备有初级国民体质监测社会体育指导员。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 毛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