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7日,为了分享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化解邻里纠纷的经验,北京丰台法院召开“有效化解相邻纠纷,正确处理邻里关系”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长辛店人民法庭副庭长徐全影介绍,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享有的权利。通过对丰台法院近三年审理的相邻关系纠纷进行调研发现,此类纠纷在收案量逐年略有下降的同时也呈现出当事人之间矛盾尖锐、案件裁判难度大、后续执行困难、容易衍生其他社会问题的特点。
针对这些特点,法官现场还通报了四起涉相邻关系纠纷典型案例,涉及“楼道公共区域被占有私用”、“相邻人噪音污染”、“相邻宅基地排水纠纷”等相邻纠纷常见问题,并结合裁判要旨和典型意义对案件分别予以解读。
以噪音扰民案件为例。噪音扰民是很常见的一种噪音污染源,常见污染源有宠物、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娱乐活动。日常生活中该类污染易被忽视,随着民众对居住条件要求的提高,该类纠纷越来越多。
据了解,索某与杜某是上下楼邻居,索某称自2020年2月,杜某家经常产生噪音已对其健康和精神造成严重损害,在此期间,自己无法集中注意力,“我都出现幻觉、幻听这种情况了。”索某故诉至法院要求杜某支付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杜某辩称,疫情期间,孩子们不能出去只能在家。索某反映后,其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改进噪音问题。
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法院结合杜某的过错程度、噪音持续的时间、索某的特殊身体状况、事发后杜某的防范措施等因素综合判定杜某给付索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值得关注的是,徐全影法官还对《民法典》中关于相邻关系规定的修改及其背后的价值理念予以解读。她认为此次关于相邻关系的修订呈现两方面特点:首先是表述方式的变化,例如《民法典》第294条中将“光”更加精准表述为“光辐射”,更加凸显《民法典》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宗旨。其次在对相邻土地利用的设定限制性条件时,新增了“土壤污染”污染类型,使土地的限制使用更加准确科学,强化对于土地的合理利用。
相邻纠纷看似小事一桩,却会长期困恼诸多人的生活。法官说,通过这些案例想告诉民众,当事人在行使相邻权时还受到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容忍义务的限制,前者主要针对权利扩张一方,而容忍义务则针对被限制权利一方。
“我们也希望发生纠纷后,相邻各方通过协商解决,避免事态的扩大和升级,让‘六尺巷’的美谈在当代社会继续践行。”法官告诉记者,丰台法院通过巡回审判,利用法官联系点等多种形式强化人民法庭与街道、乡镇基层自治组织协作,建立长效联席调解机制,不断拓宽普法受众范围,提高群众守法用法意识,营造和谐社区环境,助力区域社会治理。
文/王浩雄 实习生 宋雨晴
编辑/ 白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