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11月在北京市大兴区发生一起摩托车与小轿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摩托车司机经抢救无效于当日去世。后北京市交管局开展深度调查,于2月25日发布最终定责结果,由三方分别承担责任。
据了解,2020年11月7日11时许,在北京市大兴区刘田路与青礼路交叉口东侧断口,高某驾驶宝马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时,适有董某驾驶三轮摩托车由北向南驶来,小轿车与三轮摩托车相撞后又撞上路侧隔离墩,事故造成董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发后,交管部门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并邀请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等专业部门共同对此事故进行深度调查。经调查发现,该起事故发生现场由东向西道路设有每小时30公里限速标志,高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是发生事故的原因;而摩托车驾驶者董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也就是无证驾驶,而且所驾驶车辆制动系统不合格且未按规定让行,与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同样是发生事故的原因。
同时,通过调查得知,现场北侧是正在施工道路尚未开通道路,现场施工单位北京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就进行了交通导行,允许车辆通行,具有较大交通安全隐患,此次事故是在此未开通施工道路上发生,也是发生事故的原因。因此,最终判定,三方均负有事故责任。高某、董某为同等责任,北京某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为次要责任。同时,交管部门针对发现的安全风险隐患,迅速采取针对性措施,提示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据北京市交管局透露,日前,所有改造措施均已完成。
通过这起交通事故,交管部门特别提示,不论是行车、步行、骑行,还是进行与道路通行有关的施工作业,都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一个违法行为都有可能酿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只有大家都守法出行,才能保证道路的安全、畅通、有序。
文/王浩雄
编辑/ 白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