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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news|男子劝阻朋友在宿舍抽烟被全身烧伤70% 获得司法救助金3万元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1-18 15:57

北京青年报记者1月18日从裁判文书网了解到,1月9日,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一名因为劝阻朋友抽烟而被对方烧伤的男子,获得司法救助金3万元。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法院经审查查明,2016年12月27日中午,盖某某在淄博高新区一家企业职工宿舍,因陈某制止其朋友吸烟,二人发生争执。次日5时许,盖某某出车回到宿舍朝陈某床铺及身上泼洒汽油后用打火机点燃,造成陈某全身大面积严重烧伤。案发后,经淄博市公安局鉴定中心鉴定,陈某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淄博骨科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于2017年7月18日出具鉴定意见,陈某的伤情构成九级伤残。2017年12月7日,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391刑初8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盖某某赔偿陈某经济损失163883.17元。判决生效后,陈某向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盖某某未履行赔偿责任,其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另查明,申请人陈某因盖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导致全身烧伤70%,没有劳动能力,无法维持家庭支出。盖某某被判刑入狱,无赔偿能力,陈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急需救助。

法院认为,司法救助申请人陈某提出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应当予以司法救助。综合考虑该案执行情况,救助申请人陈某身体和生活现状,以及司法救助旨在解决申请人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救助原则,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十二条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陈某司法救助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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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付垚
编辑/ 王天琪
校对/ 王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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