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修改稿。作为我国继民法典之后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尚未问世便备受关注。
法典者,诸法之总汇,制度之集成。与单行法律相比,“典”的意义在于系统整合、逻辑严密、效力统一,是某一领域的基本法、总章程,是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过去,我国生态环境立法采取分散模式,30多部相关法律、100多件行政法规、1000余件地方性法规虽覆盖广泛,却存在条款重复、相互抵牾、衔接不畅、“九龙治水”的困境,难以适应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的系统需求。
此次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并非相关法律的简单拼凑,而是将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中的规范按逻辑整合,聚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破解执法、司法中的衔接难题,让生态环境保护从分散发力走向系统协同。
从法治建设维度看,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里程碑事件。此举旨在全面实施生态文明宪法规范和精神,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转化为刚性法律条款,填补了我国生态环境领域体系化立法的空白。
从实践需求来看,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生态文明建设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一些地方环保法规执行打折扣、企业违法成本低、公众生态环境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仍客观存在。
可以预期,这部法典的出台,将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底线、筑牢防线,让生态环境保护更有力量。
长期以来,一些人存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对立”的误区,认为保护生态环境就要牺牲发展,实则不然。实践已经证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就是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保驾护航。
事实上,在全球经济和生态环境的深度互动中,绿色发展已成为各国竞争力的核心。尤其是在面对资源短缺、气候变化等全球性挑战时,只有实现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发展模式,才能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
法典草案单独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就是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明确建立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强化资源回收利用制度,为企业绿色转型提供了稳定的法律框架。
而且,生态环境法典也为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了方向和动力。在法典的指引下,我国的传统产业,尤其是高污染、高能耗、高资源消耗的行业,必将加快转型升级步伐,推动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规就是核心竞争力”的市场导向,最终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更重要的是,生态环境法典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有望让生态环境红利真正惠及每一个人。对于普通人来说,法典带来的变化也看得见、摸得着。
比如,以往秸秆焚烧、噪声扰民等问题,虽影响生活质量,却常常因监管边界模糊、处罚力度不足而难以根治。生态环境法典明确聚焦这些民生痛点,要求政府科学精准管理秸秆焚烧,规范餐饮油烟排放,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法典不仅守护自然生态系统,更保障普通人的生态环境权益。法典明确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作为立法目的,赋予公民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损害救济请求等权利,这些都让“家门口的污染”有人管、有法治。
生态环境保护的最终目的,是保障人民福祉。相信这份以“法典”之名铸就的生态屏障,让每一个生活在这片土地上的人,既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受益者,也将成为守护绿水青山的参与者与监督者。
编辑/ 倪家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