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期间,北京青年报记者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诚同达(西安)律师事务所主任方燕。她说,“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物业服务已成为城市基层治理与居民生活保障的重要支撑,但行业发展不规范、监管不健全问题日益凸显,矛盾纠纷呈多发、高发态势”。她建议,要规范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物业企业履约不规范是矛盾产生的根源
方燕提到,部分物业企业服务意识淡薄、服务质量严重低下,安保、保洁、设施维保等核心服务缩水,肆意侵害业主合法权益;收费管理混乱,物业费定价与公示不透明,乱收费、多收费、侵占公共收益现象普遍存在;更有业委会与物业企业相互勾结,暗箱操作、利益输送,共同损害全体业主利益等。
“物业企业履约不规范是矛盾产生的根源。”她说。
一方面,服务标准模糊、执行不到位,电梯、消防、路灯、道路、屋面等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保缺位,故障处置迟缓,安全隐患突出;保洁、绿化、秩序维护等基础服务打折扣,与收费标准严重不匹配。另一方面,收费行为缺乏约束,物业费定价随意性大、成本核算不公开、收支明细不公示,擅自增设公摊费用、捆绑收费、违规催缴等行为频发,形成“服务差、收费高、维权难”的恶性循环,直接引发群体性投诉与信访事件。
方燕提到,市场机制与监管体系缺位也是原因之一。
“当前物业服务市场竞争不充分、不透明,前期物业选聘多由建设单位指定,后期更换流程复杂、阻力大,劣质企业长期占据项目资源,形成事实上的区域垄断,优胜劣汰机制难以发挥作用。”
她说,在监管方面,行业监管存在“多头管、都不管”的困境,住建、市场监管、街道、社区权责划分不清、协同不足,对侵占收益、暴力催缴、拒不撤场等行为打击力度不足。
方燕还提到了公共资金使用的问题。
“公共维修基金作为房屋“养老钱”,现行使用程序过于繁琐,表决门槛过高、周期过长,电梯故障、消防隐患等紧急维修事项无法及时处置,威胁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同时存在审批不透明、挪用浪费、监管缺失等问题,资金安全与使用效率难以保障。”
健全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强化执法监管与价格管控
她建议,加快完善物业管理法治体系,推动《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优化升级,强化刚性约束,明确物业企业、业主、业委会、街道社区、监管部门的法定权责;细化物业服务质量标准、收费定价规则、公共收益管理、维修基金使用等操作规范,统一服务清单与考核指标;健全社区、业委会、物业三方联动机制与工作流程,明确议事规则、表决程序、信息公开要求,杜绝暗箱操作等行为。
“建议加大行业执法力度,聚焦乱收费、侵占收益、服务缺位、暴力催缴、恶意不撤场等违法行为,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依法从严查处并公开曝光,形成有效震慑。”方燕说。
她还提到,要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价格监管机制,规范物业费定价、调价、公示流程,推行成本监审与明码标价制度,保障收费公开透明、质价相符;探索建立物业信用评价与物业费调整挂钩机制,将信用等级作为物业费浮动的重要参考,实现“服务优、信用好、收费合理、收缴顺畅”的良性联动,倒逼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招投标全流程监管,打破行业垄断,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针对电梯、消防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共用部位与设施设备,方燕说,建议建立紧急维修快速启用机制,经第三方专业机构鉴定评估后,可先行动用维修基金,杜绝因表决流程限制,导致的安全风险;健全
维修基金使用公示、审批、审计、追踪制度,联合安监、质检、住建等部门开展全过程监督,严防挪用、浪费、虚报冒领等行为,有效规避道德风险与行政风险;建立维修基金使用效果回访机制,确保资金用于实际维修、工程质量达标,切实守护业主共同财产与生命安全。
她还提到,取消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前置条件,明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自动终止,合同到期后,原前期物业应无条件退出并完成资料、资产、场所全交接,同时建立无业委会小区由街道、社区指导业主直接表决机制,畅通解聘、选聘与交接流程,强化行政责令、信用惩戒与强制执行闭环,从源头破解前期物业“到期不退、清退困难”问题,切实保障业主共同管理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 马晓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