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评|就该让越界驴友为任性买单
北京青年报客户端 2020-08-16 17:11

8月10日,驴友孙某鹏、孙某涛不顾劝阻,进入峨眉后山原始森林中徒步探险。12日,峨眉山警方接警后组织50余人进山搜救。峨眉后山环境复杂、毒蛇较多、手机全程无信号,搜救整整46小时后,两驴友被发现。根据《峨眉山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二人承担2万余元搜救费用及罚款。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个人经济的宽裕,一些人热衷于到尚未开发的野外探险。而这些越界驴友由于缺乏经验,违规探险,极易导致失联等事故的发生,并让政府和民间救援团队承担巨大救援风险和救援成本。因而,非常有必要让这些任性驴友承担罚款、救援费用等成本。

首先应明确的是,公民陷入危险境地后,政府有救助责任,这是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准则。政府部门也有强大的技术、人力、物力、财力为后盾,能够提高救援效率和成功率。也就是说,无论公民个人是否具有过错,都不该任其陷入危险境地而漠视不管。现实中,对自杀者应予以救助,甚至对犯罪分子也应抢救其生命。而违规探险驴友的过错程度显然低于自杀者,应对其积极实施救助。

但应明白的是,对陷入危险境地的越界驴友予以救援不代表该救援是免费的,无偿的,更不代表可以对其违规行为网开一面。当一些驴友应当预见危险却不顾险情,无视警告闯入禁区,甚至故意“探险”时,就该承担救援费用、罚款等成本,否则就是对老实本分者的不公。特别是,救援人员也很难预见险情程度,面临着相当高的风险,相当于是拿生命在救援。现实中,救援人员因此牺牲或负伤的事例时有发生。

让救援者冒着巨大风险救援越界驴友,就应该让后者承担相应成本。这既符合权责一致的现代社会理念,也是对违规者的有效惩戒。不能因为违规驴友陷入危险而豁免其由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否则就可能形成负面示范,让类似行为层出不穷。

从现实中的很多事例也可推导出相应结论。对洪涝等自然灾难的防范是政府的绝对义务,救援遇险者也是免费的。但对于火灾等人祸,虽然无偿救援,但事后要查清原因,如果是人为纵火,涉事者就要面临牢狱之灾。任性驴友擅闯禁区遇险后导致的救援费用,自然应由其自己承担。旅游法也规定,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户外探险不等于随意冒险。对于随意越界探险的驴友,获得救助是其享有的权利,但承担罚款、救援费用等则是其不可逃脱的法定义务。惟有分清权利和责任,算清“两笔账”,让违规者不能因此获利,至少应承担损失。方能倒逼驴友敬畏大自然和规则,少些劳民伤财的冒险行为。

文/史洪举

图源/新华社

编辑/ 王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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