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五五”时期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芮文彪说,今年6月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商标法,这是商标法自1983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体现了我国商标领域立法从“局部修改”向“系统完善”的转变升级。
他说,本次修改有不少值得关注的亮点:
一是突出诚实守信。明确强调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完善商标注册条件。进一步拓宽商标可注册要素类别,规定动态标志及其与相关要素的组合,例如手机开机动画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回应新技术、新业态企业需求。
三是健全驰名商标制度。一方面,将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的表述修改为“确认”,遏制过度追求驰名认定的现象。另一方面,不再以注册与否区分驰名商标能否跨类保护,更好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
四是加大商标管理力度。完善闲置商标退出机制,推动解决商标“注而不用”问题。严厉打击以误导公众的方式使用注册商标的行为。
五是从严监管商标代理。明确了从业准则、受托事项、备案义务等,细化了违法情形及处罚标准,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六是明确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商标注册、管理、执法等部门的职责,完善商标案件行刑衔接机制和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要求国务院商标管理部门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商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商标业务办理的便利化程度。
“修改后的商标法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为确保新法落地平稳有序,我们正积极开展各项准备工作。”
芮文彪说,一是推进《商标法实施条例》的配套修改。进一步细化、修改和完善商标工作的要求、标准、程序等,构建符合国情、适应发展需要、支撑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商标法律制度。
二是推进《商标审查审理指南》的修改。坚持实践立规、开门问策,系统总结近年来商标审查审理工作经验,结合法律法规调整,开展指南配套修订,提高指南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研究新旧商标法衔接适用办法。比如,当事人申请行为是在新法施行前,而相应行政决定需在新法施行后作出,明确这种情况下的新旧法适用问题;明确“动态标志”商标申请注册的具体条件;明确新法施行后、与之配套的条例尚未颁布前,现行条例衔接适用问题等,确保过渡期间商标业务办理顺畅、审查审理规范有序。
四是推进信息化系统改造升级。根据新法的要求,配套改造商标网申系统和审查系统,确保新法施行后系统平稳运行。
五是开展普法宣传。按区域组织面向社会公众、经营主体、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新商标法宣传解读,并启动覆盖全体审查、审理、管理人员的专项培训,确保准确理解掌握新规则、新标准,推动新法修改成果落地见效。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编辑/ 马晓晴
